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14-06-08 14:56:49??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瓊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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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將養老服務、相關設施建設納入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城鄉規劃。這是國土資源部今年第三次就養老設施用地發文。 《通知》要求推進各類養老機構建設與發展,各地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開辦養老機構的門檻,支撐社會力量開辦養老機構。各地由民政部門牽頭,對居住區配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清理,在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將清理檢查情況以省為單位上報四部門。 《通知》明確,強化養老設施用地保障,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各部門要形成密切合作的良性工作機制,各地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規劃、用地、建設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國土資源部門對規劃可以分宗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按相關政策單獨辦理供地手續,對需要在其他建筑物內部配建或不具備單宗劃宗條件的,可將規劃確定的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指標納入所在宗地的土地供應條件,并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土地使用權人承擔配建任務的具體內容。 《通知》明確,用于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的用途。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房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背景鏈接 國土資源部今年就養老設施用地連續3次發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今年年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指出,工程建設標準和土地使用標準是養老服務實施建設活動的技術依據,嚴格執行上述標準,是保障工程質量、功能和性能,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前提條件。今年4月,國土資源部單獨下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明確養老用地是醫衛慈善用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同時明確老年酒店、賓館、會所、商場、俱樂部等商業性設施占用土地,不屬于養老服務設施用地。5月30日,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四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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