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最高獎勵20萬元人民幣
2014-06-04 14:19: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晨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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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昆明6月4日電 (記者 史廣林)4日,云南省公安廳對外發布《云南省公安廳關于施行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的通告》,鼓勵民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并給予5000元至2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獎勵。 通告如下: 《云南省公安廳關于施行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的通告》 為充分發動群眾,嚴密防范、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公共安全,省公安廳制定施行《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通告如下: 一、公安機關堅決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和其他涉恐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二、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按照《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給予物質獎勵。公安機關保障舉報人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 三、違法犯罪人員檢舉、揭發他人從事涉恐活動并經查證屬實,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偵破其他涉恐案件,或者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涉恐違法犯罪人員等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四、旅店業工作人員、房屋出租人要嚴格執行實名登記規定,發現住宿旅客、承租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對違反實名登記規定或知情不報的,依法追究責任。 五、嚴禁車輛、船只非法營運。對非法運送他人前往邊境地區、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依規從嚴懲處。 六、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持有、使用各類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制爆原料、劇毒化學品、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有關企業、商戶、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相關銷售實名登記管理規定,發現違法犯罪可疑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違反規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七、對知情不舉、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分子,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 云南省公安廳 2014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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