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晨報》報道,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發布《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誤處置做了詳細規定。其中包括: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該規定計劃于今年10月30日實施。“以往經常有旅客鬧得越兇獲賠就越多,而這種情況日后將有所改觀。”一名民航從業人員對這一政策實施之后的效果進行了美好展望。 質疑 內部規定有多少權威性 即便如此,也千萬別高枕無憂,以為“擬規定”就沒事了。首先,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這個《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到底還是個內部規定,性質跟眼下某些經營單位五花八門的“最終解釋權”差不多,能有多少權威性和說服力呢? 其次,因為天氣原因不承擔責任看似合情合理,其他行業也在照此執行,但到底也處在商榷中。畢竟,現在我國對天氣的檢測科學越來越發達,天氣原因雖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但它同時到底是可以預測的,即使不愿意提供食宿,也完全可以去做更多的工作作為彌補,比如及時跟客戶溝通,讓客戶有個心理準備,或者有更換其他交通工具的機會,以避免人員大量滯留機場,因為表達訴求引起不必要的內亂。 最關鍵之處還在于,因為航空公司屬于服務行業,永遠牢記服務好客戶才是王道,如果只會不由分說“擬規定”,或者只知道居高臨下解釋,最終都只會失去客戶,受影響的是整個行業的形象、發展、競爭力。賀成 提醒 謹防天氣成萬能框 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致使乘客增加餐食和住宿支出,在法律上屬于“不可抗力”的情形,費用由旅客自理,并非沒有道理。但是,公眾卻普遍擔憂,若此規定籠統執行,極有可能成為航空公司推卸責任的“萬能借口”,由此導致的矛盾摩擦也可能增多。因此,為了避免后續隱患,該規定的“細則”就必不可少。 首先,要將標準和信息完全透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因素,什么標準下,航班必須延誤,什么標準下,必須取消,如果沒有具體的標準,就極可能成為航空公司“自說自話”。在明確標準的同時,還需要信息完全透明,既方便乘客早作安排,也可以起到監督作用,以防航空公司濫用此條款。 其次,航空公司的預警提示義務必不可少。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因素,并非都是突發情況,比如天氣,就是有預報的。那么,航空公司就必須將預警提示義務提前,在乘客購票的時候,就應該提示可能性,以便乘客最終選擇何種方式出行。即使是突發情況,航空公司也應該在第一時間將此消息告知乘客,而不能事后以此作為免責理由。 第三,要明確糾紛的仲裁救濟辦法。如果沒有權威的第三方來仲裁,就有可能導致矛盾激化。 實際上,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增加的餐食和住宿支出由乘客自理,是一種國際慣例。但不同的是,國外航空公司除了有充分的信息透明和協商溝通機制之外,充分的競爭也讓航空公司盡可能提供人性化服務。有的航空公司,自愿為此種情況全部埋單;有的航空公司,聯合相關商家推出了特別優惠服務;大多數航空公司,都會為遭遇此種情況的乘客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服務,如替代方案、順延航班的安排等。 對大多數中國乘客來說,區分航班延誤或取消的真實原因,還具有一定的難度;而對中國的大多數航空公司來說,以人為本、主動攬責,也還沒有成為一種自覺。那么,官方在出臺相關規定的同時,就不能簡單照搬國際慣例,而需要考慮到中國特殊的情況,盡量出臺細則,以避免可能的誤會與糾紛;同時,也應該有明確的導向,盡可能通過市場競爭來提高航空公司的服務質量。 郭文婧 贊成 責任回歸引導理性 可能對于乘客來說,飛機延誤飲食還需要自理,這多少是有些難以接受的。況且,此前一些航空公司在處置天氣等原因造成飛機延誤事件時,也是采取主動承擔飲食安排和費用支付等責任的。 但話說回來,航空公司此前這么做,并不代表其就合情合理。特別是,飛機延誤是有不同原因的,如果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所造成,理當由航空公司承擔一切責任。但如果是其他非航空公司原因所造成,比如是天氣原因所導致的延誤,如果乘客的飲食安排和費用承擔責任也全部歸于航空公司,明顯也是不符合權責對等原則,甚至是不公平的。 更為嚴重的影響和后果在于,因為航空公司這種“一攬子”承擔責任的慣常做法,讓一些乘客產生了誤會甚至是故意鬧事的心理,認為自己只要購買了飛機票,此后所產生的相關責任和風險,都應該由航空公司來承擔。比如飛機因天氣原因延誤,這本是航空公司為飛行安全考慮,但一些乘客卻并不理解,甚至為此大鬧機場、打砸設備、沖擊停機坪等。 而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天氣原因等造成飛機延誤,無疑是對責任的進一步清晰化,也是符合權利與責任對等原則的責任回歸。而且通過飲食自理的規定,可以有效地糾正此前一些乘客的錯誤認識,可以讓乘客在自理飲食中明白責任歸屬,然后慢慢從思想意識上客觀地看待飛機延誤,理性維權! 天氣原因造成飛機延誤,乘客自理飲食,這一規定看似缺少人性化,但實則卻是有著責任回歸、引導人們正確對待飛機延誤事件、保證乘客維權理性等積極意義的。對此,我們還需要客觀與理性地看待,然后平靜接受! 劉鵬 建議 引入保險確保雙方權益 其實《中國民用航空消費者、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早就規定,航班在始發地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及消費者等非承運人原因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消費者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從“可由”到“由”,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卻將旅客自理這四個字坐實。這種改動實際上是縮減了旅客的權利。 航空公司與旅客對于航班延誤原因信息的掌握是不對等的,如此規定,并不能排除有部分航空公司有意向旅客隱匿航班延誤的真實原因,以此逃避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的義務。有一個折中的辦法:用保險的辦法來解決這種可能存在的隱瞞和推諉。 不論是旅客還是民航工作人員,都不愿意看到航班延誤。然而,民航是“靠天吃飯”的行業,無論是航空公司還是其他的突發原因,航班延誤都是一個概率事件。絕大多數旅客在航班延誤之后,最想得到心理上的安慰。而必要的食宿補償也是必需的。航空公司為旅客提供較好的服務,就可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沖突。 航空公司對于航班延誤的食宿費用是從利潤中支付的,而利潤來自于旅客購買的機票。如果航空公司能夠直接從機票利潤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購買航空延誤險并將食宿費用包含其中,就可以將賠付問題轉移給保險公司。實際發生延誤時,可以直接由保險公司進行統一提供食宿賠償。這樣既能為航空公司節省一些食宿賠償成本,也能消除不必要的推諉和爭執,更是引入一家第三方監督機構,從而使得賠償問題處理得更為客觀。 從航空公司的角度來看,航班延誤的情況必然會發生。因此,航空公司對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進行投保,應該是可行的。 錢兆成 -三言兩語 ●天氣不好不是航空公司的責任,是旅客責任嗎? ——牛牛 ●接軌國際還是變相脫責? ——馬春花 ●霸王條款,說多了都是眼淚! ——辛永 ●反正耽誤了,還要自己掏錢,掏錢了還不知吃的住的成本幾何,花得不明不白,最關鍵是,航空公司說什么就是什么,誰知道是什么原因。 ——何軍齊 ●這個我沒意見,那航班因為天氣原因延誤是不是應該提前多少小時通知,不要讓大家在機場傻等?畢竟有一種東西叫天!氣!預!報! ——孟亮飛 ●完了,以后延誤都是天氣原因了。機場廣播將充斥這樣聲音:我們抱歉地通知您,由于PM2.5超標,您乘坐的航班無法按時起飛…… ——田亞光 ●民航局沒有錯,航空公司沒有錯,錯的是我,我不該坐飛機!——吳鵬 ●以后晚點更加無節操了。——寧偉 ●機場的東西都那么貴,要是給我的食宿都比市價高出許多,我是接受不接受? ——童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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