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16日電(王牧青) 最近,中國籃球的旗幟性人物姚明被卷入一樁代言官司。一時間,各方說法紛至沓來。關于明星代言的話題,在《新消法》的大背景下,再次走向聚光燈下。 市民要求姚明承擔連帶責任 經銷商正研究應對方案 日前,北京市民馮長順懷疑自己購買的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將經銷商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和產品代言人姚明告上了法庭。記者撥通了經銷商的電話,被告之已經收到來自法院的相關通知。 相關負責人表示:“最近幾天,公司先后接到了許多媒體記者的電話。此時此刻,公司還不適合發布任何信息。”他坦言,由于牽扯到巨星姚明,才引來了各界的關注。最近幾天,公司一直和律師研究具體的案情,準備應對的方案。 馮長順此間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今年2月,自己花80多元購買了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因為自己記憶力和視力不太好,銷售人員說這款產品有治療作用。他說:“我對姚明非常崇拜,非常喜愛,之所以買這個產品也是沖著他買的,如果沒有他的推薦,我根本不可能買,他欺騙了我,他肯定負有連帶責任。”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已于4月24日正式立案。起訴書中,馮長順要求第二被告姚明承擔連帶責任、賠償精神損失費1分錢,連續三十天在國內權威媒體向原告賠禮道歉;要求第一被告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退貨并賠償3倍貨款(合計352.8元)。 經紀人:姚明及家人一直食用該產品 從2010年8月開始,姚明成為湯臣倍健的形象代言人。他的經紀人章明基向記者透露,代言各類產品之前,姚明的團隊必須完成詳盡的調查程序,調查的內容不僅包括產品的質量,還包括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歷史等多方面。最重要的是,姚明本人,和他的家人,一直堅持食用了該款魚油產品。 “姚明不會代言自己沒有使用過的產品。我們曾經收到過一份數額數倍于湯臣倍健的代言意向,但姚明拒絕了。因為他不會使用這個產品。”章明基說,“根據調查,我們當時認為,現在依然認為,湯臣倍健是對自己產品負責的企業。” 章明基重申了姚之隊昨日的回應:姚明尊重事實,將本著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態度,關注事件的進展。同時,我們的律師團隊研究了產品的宣傳冊子、網站和標識,它們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新的問題。所謂的虛假宣傳,只是藥房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姚之隊的工作人員透露,類似的情況曾經出現過一次,當時,法院駁回了相關的訴訟。 律師解讀本案前景:姚明若承擔責任須符合兩大前提 至于姚明在本案中可能面對的情況,來自北京大成律師所的汪祖偉律師進行了分析:“姚明作為廣告代言人,有可能承擔責任,但承擔責任是有前提的。”他解釋了相關的法條,“根據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只有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廣告中,才可能牽扯到代言人的個人責任。” “另一個重要的前提是,廣告本身必須被認定為虛假廣告。在這個前提下,才會涉及代言人的個人責任。如果廣告本身不存在虛假,沒有被認定為虛假廣告,代言人是不承擔任何個人責任的。” 至于姚明本人親自使用了產品,汪祖偉律師認為,這說明姚明承擔了一定的審查義務。假設相關廣告被認定為虛假,而姚明能證明自己吃過產品,并且效果不錯,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可以減輕責任。 “如果廣告本身被有權機構認定為虛假廣告,承擔責任的主體將包括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和代言人,他們都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并不是由明星承擔單獨的賠償責任。”汪祖偉律師解釋。 《新消法》中明星代言需要注意什么? 新《消法》在今年3月15日出臺,第一次把發布虛假廣告引起的賠償責任的主體,加入了代言人個人責任。作為代言人,無論是否是明星,只要進行了代言,個人都要承擔責任。從法律上講,這是一個新的課題。 汪祖偉律師介紹:“涉及到專業的法律風險規避問題,明星并不是領域內的專家,他們需要借助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進行審查。比如,關于產品的資質,產品的許可證,廣告的發布權利和資質審查等等,都需要進行審查。“ “另外,應該請專業的律師提前看到廣告語,分析其中是否含有《廣告法》禁止的內容,包括夸大的、虛假的、引誘性的等等。明星恐怕不具備專業的能力,最好的辦法就是請專業的人士幫助。”他解釋道。 幾年前,市場上曾經出現過明星代言的產品,根本不具備生產資質的案例。根據新的《消法》,一旦出現問題,明星將不僅承擔道義上的指責和名譽上的損害,還將牽扯到民事賠償。這對于明星而言,確是需要重視的領域。(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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