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管人員受賄案 1、張建明案 張建明,男,1963年生,中共黨員,白云區城管局綜合執法大隊副教導員,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8月,張建明在調查處理郭丁川、路紹平在金甲村合伙修建違章建筑過程中,收受郭丁川賄賂10萬元,使該違建未被及時拆除,致國家征收補償款1055萬余元被套取。 2、舒翔案 舒翔,男,1979年生,中共黨員,貴陽市城市綜合執法支隊白云大隊副大隊長,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2011年3月,舒翔巡查到白云區艷山紅鎮951.3平方米違章建筑后,不查處、不上報,致國家征收補償款91萬余元被套取。2012年7月,舒翔收受馬應洪等人賄賂2萬元及價值13.8萬元轎車一輛,對巡查到的違建不查處,致國家征收補償款47萬余元及240平方米安置房被套取。 3、舒建波案 舒建波,男,1979年生,貴陽市城市綜合執法支隊白云大隊工作人員,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舒建波于2011年12月收受李福興賄賂5萬元,2012年6月收受馬應洪賄賂11萬元,并對李福興、馬應洪在白云區沙文鎮承建的違建隱瞞不報。 4、范勇案 范勇,男,1985年生,貴陽市城市綜合執法支隊白云大隊工作人員,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范勇在受聘白云區城市綜合執法支隊任協勤期間,先后6次收受違建戶鄧鳳香、鄭良碧等人賄賂12.8萬元。 二、村官濫用職權、受賄案 1、郭丁川案 郭丁川,男,1967年生,農民,中共黨員,白云區沙文鎮干田村黨支部書記,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至2013年,郭丁川伙同他人在沙文園區等地修建違章建筑,套取國家補償款1291萬余元,行賄相關人員134萬余元。 2、路紹平案 路紹平,男,1970年生,白云區沙文鎮金甲村村委會主任,沙文鎮人大代表,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路紹平伙同他人在沙文鎮金甲村修建違章建筑,套取國家征收補償款1802萬余元,向相關職能部門人員行賄10萬元。 3、魏勝國案 魏勝國,男,1960年生,南明區小碧鄉小碧村村主任,因犯濫用職權、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8月,魏勝國在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確權過程中,收受中間人胡勇2萬元賄賂,違規為劉邦銀修建的違章建筑進行確權,致使國家征收補償款124萬余元被套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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