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4月30日電(記者毛一竹)廣州建業大廈失火案29日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庭審披露,建業大廈多年來一直都在使用臨時用電,未經消防驗收卻仍在出租。 2013年12月15日,廣州市起義路“爛尾樓”建業大廈一樓因電線短路而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發生后,廣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聯動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成立專案調查組,介入對火災事故背后所涉職務犯罪調查。 檢察機關指控,作為建業大廈的實際控制人、廣州市信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信濃物業管理公司實際經營者,廣州建業大廈實際控制人黎容橋聘請李某生(另案處理)為廣州信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指派黎錦洪與李某生一起管理建業大廈,在該大廈未經消防部門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對外出租經營。 記者在庭審中了解到,2010年11月到2011年1月4日,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發現建業大廈未經消防驗收,先后作出行政處罰和查封決定。但3個月后,黎容橋以政府支持其盤活復建建業大廈需籌集資金等為由,繼續出租未經消防驗收的建業大廈給承租人鄧某均等50多名商戶,作為存放鞋類等貨物的倉庫。2013年12月15日,建業大廈發生火災后,造成該大廈局部受損,燒毀、燒損一批貨物,經鑒定,直接財產損失4066.23萬元。 黎容橋還被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賄送錢財共計13萬元。其中包括,為使未經消防驗收的建業大廈得以出租不被查處,向越秀區分局光塔街派出所所長黃理川先后賄送好處費91000元;為解決建業大廈小業主群體上訪和復建盤活事宜,給廣州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原副處長林建樹、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建設處副處長姚某祥也賄送了好處費。 庭審中進一步披露了建業大廈失火的直接原因。2013年4月至12月期間,建業大廈維護電路電工金自廉,在改造建業大廈線路時,由于計算錯誤使用2條6平方線接駁到位于鄧某均倉庫內北門上面(即16平方線),導致建業大廈總電源線短路引燃可燃物發生火災。廣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報告認定,起火點位于首層鄧某均承租的倉庫距北門西側1.1米處。 黎容橋在庭審中承認,1997年到1998年,建業大廈由于資金鏈斷裂沒有安裝相關設備辦理永久用電,一直使用臨時用電,也沒有線路圖紙。當時不懂法律,以為可以邊出租邊盤活大廈。 “我很慚愧很內疚,有能力的情況下一定賠償業主。”黎容橋說。但當公訴人問及財產狀況時,他表示,自己名下沒有不動產,銀行沒有存款,還有幾百萬元的外債沒有歸還。 |
相關閱讀:
- [ 04-22]美國43歲男子為救愛犬沖進失火房屋被燒死(圖)
- [ 04-15]“電子樓管”引大學生擔憂 失火還要刷卡逃生?
- [ 04-11]漳州薌城八卦樓旁民房失火 屋內八旬獨居阿婆離世
- [ 04-09]晉江池店一工地活動板房失火
- [ 04-07]一樓失火二樓母女命喪濃煙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