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4月29日電 (索有為 黃彩華)男子蘭某深夜到女同事宿舍聊天,被女同事要求離開時,竟起色心,但因女同事反抗未能得逞。東莞市第二法院29日透露,該院以強奸罪判處蘭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現年32歲的四川男子蘭某原系東莞市厚街鎮南五村某鞋廠員工。2013年8月21日晚,蘭某竄至該廠女員工宿舍二樓,找女同事阿美(化名)聊天。后阿美叫蘭某離開時,蘭某強行將阿美從二樓宿舍拉至宿舍樓下的巷子處,欲強行與阿美發生性關系,但因阿美堅決反抗一直未得逞。后蘭某被聞訊趕來的保安制止。警方接報后,在該廠宿舍抓獲蘭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蘭某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但強奸行為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蘭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交代罪行,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 本案主審法官、東莞市第二法院刑庭法官李年富稱,在審判實踐中,相當部分強奸案件發生在熟人之間。作案者和受害者都是同一個工廠的同事,這類情況并不鮮見。有的女工因為同事之間關系比較熟悉,容易疏于防范。他建議,女工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自身保護。和不打算建立戀愛關系的男同事交往時,注意保持一定距離,并把握好相處的時間,不宜深夜獨處,避免給他人的非分之想有可乘之機。(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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