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湖南“臨武瓜農事件”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重點圍繞案件經過、被害人鄧正加死亡原因、被害人是否有過錯等焦點問題進行了法庭調查。23日下午,法庭審理結束后表示將擇日宣判。 □焦點1 城管隊員是否用秤砣打了瓜農 瓜農鄧正加究竟是怎么死的,城管隊員是否用秤砣打了他?這一疑問一直是“臨武瓜農案”中公眾關注的一大焦點。 永興縣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腦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死亡,四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導致畸形腦血管破裂的誘因”。 二審中,鄧正加的死因成為法庭調查的重點。在庭審現場,根據廖衛昌的辯護人申請,法庭通知了提取現場秤砣、秤桿的偵查人員及郴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人出庭作證。經檢察機關申請,法庭通知了目擊證人、參與搶救的醫務人員、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的法醫學鑒定專家、郴州市公安局鑒定人、動員投案的臨武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接受投案的臨武縣公安局民警等人出庭作證。 廖衛昌的辯護人申請法庭當庭播放了案發時解放南路現場視頻、城市監控視頻及廖衛昌手機拍攝的視頻資料。庭審中,鑒定人還就控辯雙方及法庭提出的尸檢時被害人體表的傷痕狀況,形成原因,是否構成輕微傷、輕傷或重傷,被害人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是病理性出血還是外力造成等法醫學專業領域內的問題進行了回答。 □焦點2 城管人員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審中,法院認為廖衛昌等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而“故意傷害罪”這一罪名四被告人均表示不接受,這也是四被告上訴的主要理由。 二審中,廖衛昌辯解說:“一審判決認定我構成故意傷害罪定性錯誤,我沒有傷害受害人的主觀故意,我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客觀上我沒有實施傷害行為,我只是推了鄧正加一下,目的也是為了制止他。” 駱威平、夏際玉也表示一審中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定性錯誤”,請求“從輕處罰”“適用緩刑”。袁城則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我一直是被動防衛,沒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被害人倒地時我并不在現場”。 □焦點3 被告人是主動投案自首的嗎 一審認定,案發后,廖衛昌等四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在量刑中予以減輕處罰。四被告人是否主動投案自首,社會關注度很高,也成為二審法庭調查的焦點之一。 二審中,廖衛昌等四被告稱,事發后,他們主動撥打120,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一些證人也出庭證明四名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廖衛昌說:“他(鄧正加)自己倒地的,我看到他倒地,開始也沒有想到是這個結果,有旁人說他小便失禁了,所以馬上打了120,至少打了兩次”“我自己去了派出所,一個人去的”。 □庭審 案情復雜擇日宣判 23日上午8時30分許,二審正式開庭。包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執紀監督員、媒體記者,以及被害人親屬、上訴人親屬和社會公眾等,100余人參加旁聽。同時,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設置了遠程視頻旁聽席,供未能進入法庭的人員旁聽。 另外,中國法院網等網站對二審進行了現場圖文直播。記者查看發現,網民紛紛留言,有網友寫道:“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開的庭審定會有公正的判決”“直播好新穎,網民很喜歡,事實勝于雄辯,二審會查個水落石出的,相信你郴州法院”。 23日下午5時30分許,二審結束。據了解,因案情復雜,本案將擇日宣判。 ■案情回放 2013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沖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事發后,當地城管局主要負責人被免職,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被刑拘。12月27日,郴州永興縣法院對廖衛昌等4名城管工作人員以故意傷害罪判處3年6個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判決后,四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訴。 據新華社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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