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取消與規范成為趨勢
2014-04-23 19:43:40??來源:21世紀網 責任編輯:唐麗萍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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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和規范成為趨勢 北京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教授姜明安告訴記者,對于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要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條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還是會保留。 第二種,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非行政許可,要么被法律吸收,上升為法律,要么就廢除,完成其歷史使命。 據悉,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提出,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都要設定行政許可。 第三種,超過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審批,那就是非法審批,這類就要毫無疑問的清理掉。 姜明安指出,國務院出臺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有利于改革行政審批,建設有限政府,讓市場決定資源配置,就像政府革自己的命,“肯定是很難,但要有決心堅持下去,加強檢查督促,要追究責任。”他說。 21世紀經濟報道了解到,的確大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需要取消,比如像“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審批、部級榮譽稱號評審表彰計劃審批,高等學校赴境外設立教育機構(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實施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審批等,這些本身不屬于政府該管的事情。 但是也有一些需要研究,比如口岸對外開放審批,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審批,對財政有影響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等。 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告訴記者,現在不同的部門都有一些審批事項,包括政府性基金等,稅收優惠政策,行政性事業收費,都需要統一起來,在統一研究后,根據具體情況來設定,“不可能各個部門從不同的角度都來審批。否則太多太雜太亂。”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下一步行政審批權限下放的力度還要加大。比如高校招生人數是核心的審批權限,這個需要下放。 “曾經有些項目放權之后,又收回去了。所以一定要堅定下放權力,而不是表面的放權。”熊丙奇說。(記者 定軍 實習生 張夢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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