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各級機關查處142件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
2014-04-21 08:45:40??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徐州賈汪區塔山中學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3年中秋、2014年春節期間,塔山中學違規向教職工發放過節福利,折合人民幣3萬元,造成不良影響。賈汪區塔山鎮紀委給予該校校長楊杰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該校總務處主任王明允黨內警告處分,并全額追繳所發福利。 2.徐州新沂市糧食局原副主任科員郁立兵酒后駕駛公車問題。郁立兵違反公車管理規定,并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新沂市紀委、監察局給予郁立兵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3.徐州睢寧縣總工會原副主任科員吳繼杰酒后滋事問題。2013年8月1日晚,吳繼杰酒后到KTV唱歌,因費用問題發生糾紛,拒不配合民警調查,無理取鬧,造成惡劣影響。經睢寧縣委批準,睢寧縣紀委給予吳繼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職務由副主任科員降為科員。(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許曹春,男,浙江省溫州市洞頭縣北岙街道東郊村黨支部書記,因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張斌,男,浙江省金華市浙江通濟交通公司汽車南站經理,因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盧旭慶,男,浙江省金華市公交集團巴士廣告公司經理,因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張建軍,男,浙江省金華市國土局婺城分局國土所所長,因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4起中央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淮南礦業集團選煤分公司潘三選煤廠綜合辦負責人焦健違規使用公車祭祖掃墓,集團公司紀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費用個人承擔。 2.廬江縣國土資源局同大國土資源所所長徐德富違反工作紀律,廬江縣國土資源局決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3.霍邱縣交通運輸局烏龍交管站副站長趙進生濫用行政執法權、違規攔車檢查,工作日午間飲酒,霍邱縣交通局決定,給予趙進生行政記大過處分。 4.寧國市西津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戴紹和違規大辦子女升學宴,市紀委決定,給予戴紹和黨內警告處分。(安徽省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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