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4月15日電 (陳湘 張佳雯)以高額回報吸引投資,15個月非法吸納傳銷資金3000余萬元。記者15日從重慶渝北區公安分局獲悉,劉某、李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獲刑四年、三年,并每人處罰金100萬元。 2011年1月,犯罪嫌疑人劉某、陳某、李某、楊某等人利用“金緣購物聯盟”網站,設置虛擬股票只漲不跌吸引會員加入,設置會員“門檻費”,以高額回報吸引會員投資購買虛擬股票、并以網絡傳銷方式進行推銷,獲取非法利益。調查發現,劉某是網站會員的“總管”,李某系網站管理員。兩人作為傳銷組織中的頂級管理人員,對整個傳銷組織活動進行決策和操縱。陳某協助李某管理網站,并協助劉某在四川遂寧為會員“報單”,收取會員大量現金,在傳銷活動中承擔決策、協調等重要職責。 劉某等人在重慶、四川、河南、天津、廣西、上海、浙江、福建、廣東等10多個省市等地四處宣傳,發展下家會員,該團伙核心成員采用系統默認賬號“800000”通過互聯網進行成員管理、資金結算等操作,并通過上海某支付平臺作為會員購買網絡EP的支付方式。 2011年10月,渝北警方調查發現,網站會員“總管”劉某長期活動在浙江杭州市,其農行賬戶是主要吸收會員資金的現金通道。金緣購物聯盟在上海某有限公司還專門注冊了第三方支付平臺,用于會員購買網站“EP”,吸收會員資金。 2012年5月25日,警方在杭州將劉某抓獲,凍結劉某銀行賬戶440余萬元。在四川遂寧將李某抓獲,在李某住處搜查出用涉案資金購買的黃金6300余克,理財產品200余萬元。 經審查分析,偵查人員理清了該傳銷組織的模式和人員情況,核心成員采用系統默認賬號“800000”通過互聯網進行成員管理、資金結算等操作。該傳銷組織通過一年多發展,會員人數達16000余人,會員遍及重慶、四川、河南、天津、廣西、上海、浙江、福建、廣東等10多個省市。 近日,渝北區人民法院判處劉、李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并每人判處罰金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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