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編辦主任析中紀委機構改革:編制不增 反腐提速
2014-04-16 06:56? 王昊男?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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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北京市紀委 內設機構進行改革調整 機構總數和行政編制總數均保持不變 本報北京4月15日電 (記者王昊男)記者今天從北京市紀委獲悉:經報請中央紀委組織部同意,北京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北京市編辦批準,北京市紀委機關、監察局內設機構進行了改革調整。據了解,在這次改革中,北京市紀委機關、監察局內設機構總數和行政編制總數均保持不變。 據悉,這次改革參照了中紀委改革的方案。 整合6個內設機構:將辦公廳、監察綜合室整合為辦公廳;將黨風政風監督室(北京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北京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北京市行政投訴中心和信訪室合署辦公,信訪室不再加掛北京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牌子。 增設4個內設機構:增設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增設第七、第八、第九紀檢監察室,組成9個紀檢監察室,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聯系市級單位,第五至第九紀檢監察室聯系區縣。 重新組建2個內設機構:在干部室基礎上組建組織部;在宣傳教育室基礎上組建宣傳部。 更名3個內設機構:案件管理室更名為案件監督管理室;政策法規室更名為法規室;市委巡視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撤銷1個內設機構:撤銷預防腐敗三室。 專家點評 四大亮點 功在垂范 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內設機構進行的兩次調整改革,備受關注。其最大的亮點有四: 一是正人先正己,率先垂范。上世紀90年代以前的歷次機構改革,都沒有徹底擺脫“精簡——膨脹”的怪圈,主要源于《編制法》的缺位,使得中央機關的編制難以控制。此次中紀委改革著眼于盤活機構編制存量,優化人員結構配備,保持了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三不增”的目標,為機構改革樹立了典范。 二是步子大且穩,切中要害。圍繞中心工作進行改革,是此次中紀委機構改革最為明顯的特征,反映出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的背景下,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把優勢力量集中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上來。 三是增事不增編,增效不增人。圍繞中紀委監察部職能的轉變,有些工作得到強化,如按行業、區域進行巡視等,但并未限入增事增編的窠臼。同時,十八大以來不到兩年所取得的反腐成就,也反映出中經委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卻并非通過增加人員編制實現。 四是主輔配比合理,層次清晰。進一步聚焦反腐中心任務,使核心工作、中心工作與輔助工作保持合理的比例,一改“業務部門三五個,輔助機構一大堆”的被動局面,客觀上起到了推進紀檢監察機關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機構改革一定要避免跌入通過向下級“借調”人員,“曲線增人增編”的泥淖。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解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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