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通知》。
調整市縣紀檢機關內設機構職能 增強辦案力量
《通知》要求,在機構數量、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總量不變前提下,參照中央紀委、省紀委做法,調整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及職能,重點增強辦案力量。清理紀檢監察機關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將不該牽頭負責的業務工作移交給主責部門,同時有序做好銜接工作,確保工作不斷檔、不脫節。
市縣紀委書記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中心工作
市、縣紀委書記在同級黨委常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中心工作,鄉鎮紀委書記要保證主要精力用于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省、市直屬部門紀檢派駐機構和縣直屬部門保留派駐機構的負責人,在駐在黨組(黨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業務工作。認真落實省紀委等六部門《關于完善縣(市、區)紀工委監察分局建設和管理的意見》(贛紀發〔2014〕2號)精神,更好發揮紀工委監察分局職能作用。
嚴格時限要求 縮短辦案周期 提高辦案質量效率
《通知》要求,堅持“快查快結”,嚴格時限要求、縮短辦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加強線索管理,建立問題線索集體排查會議制度,嚴格執行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五類線索處置方式和標準。嚴格執行辦案安全工作規范,強化辦案安全審查,確保辦案安全。堅持抓早抓小,注重治病救人,建立健全黨員干部問題的早發現、早處置機制,對一般性問題及時教育提醒,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打招呼早處理,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屢發生重大腐敗 既追責當事人 又倒查相關領導
改進執紀監督方式。立足“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糾正混淆監督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做法,切實將監督重點從參與、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業務檢查,轉變到對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再監督、再檢查上來。改進監督手段,加強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注重成果分析與運用。
強化責任追究,對屢屢發生重大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改進巡視監督方式。用好用足省委巡視力量,圍繞“四個著力發現”和落實“兩個責任”、執行“一項紀律”情況,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既要開展常規巡視,又要開展專項巡視,提高巡視效率,改進巡視結果報告、移交、反饋辦法,加大巡視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公開力度。加強巡視成果運用,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對移交的問題線索逐一核實,做到件件有著落,充分發揮巡視的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堅決予以清退和調離
《通知》強調,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紀律約束,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嚴格管理監督,防止“燈下黑”。教育紀檢監察干部自覺接受監督,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工作飄浮、口大氣粗、衙門習氣、脫離群眾等不良作風。開展紀檢監察干部綜合履職素質摸排,對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堅決予以清退和調離。
嚴格執行紀律,確保紀檢監察權力的正確行使,對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加強履職能力建設,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培訓體系,積極探索跟班辦案、上掛下派、交流輪崗等在職培訓的有效途徑。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加強辦案人才庫建設,激勵紀檢監察干部自覺提高履職能力。堅持問題導向,加強調查研究,夯實工作基礎,以釘釘子精神,善始善終、善做善成,做到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
有計劃從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遴選辦案人才
《通知》要求,要堅持整體推進,確保“三轉”工作取得實效。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支持紀委調整內設機構,協調有關部門承接好紀委轉出的職能和移交的工作,理順紀檢機構負責人的工作分工;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基層基礎建設,逐步解決縣紀委監察局和紀工委空編缺員問題,有計劃從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遴選具有辦案能力的辦案人才,優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結構。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實行“下督一級”,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積極實踐探索、總結交流推進“三轉”的好做法好經驗,將成熟做法上升、固化為制度。要通過各級黨委、政府和紀委的共同努力,進一步提高全省紀檢監察工作水平,為建設我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做出新的貢獻。(記者秦海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