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央媒”記者敲詐,一開口就要20萬元;盜用正規期刊刊名、刊號,假雜志比真的還要“高大上”;假記者背后有真記者撐腰,敲詐不成就予以曝光……假記者、新聞敲詐猶如新聞領域的“頑疾”。新華社發 朱慧卿 作 新聞“李鬼”是如何跳梁的? ——“新聞敲詐”招數面面觀 新華網北京4月8日電(記者 胡靖國 王菲菲 姜辰蓉)冒充“央媒”記者敲詐,一開口就要20萬元;盜用正規期刊刊名、刊號,假雜志比真的還要“高大上”;假記者背后有真記者撐腰,敲詐不成就予以曝光……假記者、新聞敲詐猶如新聞領域的“頑疾”。記者盤點近來破獲的各起假記者、新聞敲詐案件,揭露那些以假亂真、行騙斂財的招數。 招數一:冒名頂替,“封口費”就要20萬 今年1月中旬,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一家企業負責人接到自稱某中央駐站媒體“記者”孫某的電話,稱接到群眾舉報,與幾名中央級媒體專程采訪該企業私挖濫采一事,并表示已拍攝了相關視頻。 見面之后,孫某拿出一份以《假招商真挖煤》為題的“新聞稿”,開口便說:“這事兒也沒啥難,我幫你們傳個話兒,他們兩家就可以不發稿。”企業負責人立即明白了,孫某要的其實是“封口費”,便試探性地問價,結果對方開口就要了20萬元。 “感覺他不像記者,根本不聽我解釋。”與孫某會面后,企業負責人報了案。警方根據線索抓獲了孫某及“同行”劉某、吳某。經查,劉某、吳某分別冒充中國網和中央電視臺的記者,并偽造記者證、工作證,利用一些企業花錢買平安的心理,與孫某合伙敲詐。 “冒充、盜用有關新聞報刊的名義,進行所謂的采訪報道以達到詐騙斂財的目的,是假記者的慣用招數。”山西新聞出版局“掃黃打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連軍說,所謂的輿論監督,在他們那里就是給錢就可以“擺平”。 而大多數群眾和基層一線干部缺乏對真假記者的辨識能力,往往就輕信而被騙了。山西忻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張智慧說,一張來歷不明的“采訪函”和一個“嚇死人”的名銜,加之受害人“破財免災”的心理,使假記者們有恃無恐。此外,由于假記者作案手法隱蔽,往往暗示被敲詐對象,除非警方當場抓現行,一般很難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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