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4月8日電(記者陳靜)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8日在此間正式頒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這意味著,兼容國際通行規則與中國《仲裁法》的首部自貿區仲裁規則面世。 據悉,《中國(上海)自貿區仲裁規則》共10章85條,吸納、完善了諸多國際商事仲裁的先進制度,包括,完善“臨時措施”并增設“緊急仲裁庭”制度;確立了仲裁員開放名冊制;細化了“案件合并”、“其他協議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 在當日舉行的發布會上,記者獲悉,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國(上海)自貿區仲裁規則》進一步完善了“仲裁與調解相結合”的制度,并強化了仲裁中的證據制度等。此外,《中國(上海)自貿區仲裁規則》還納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增設“小額爭議程序”,以降低相應仲裁收費。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方面告訴記者,作為臨時措施的配套制度,緊急仲裁庭的設立,會使《中國(上海)自貿區仲裁規則》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將有利于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在仲裁庭有權作出臨時措施決定的國家開拓仲裁市場,對當事人則更具吸引力。同時,合并仲裁制度的完善以及設立“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將便于有效解決關聯案件,保持裁決的統一性,同時利于一攬子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實現案結事了和減少訟累。此外,引入“友好仲裁制度”,即可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 據悉,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作為首批進駐自貿試驗區的機構,于2013年10月22日設立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院,此后即開始醞釀自貿區仲裁規則的制定,今年1月啟動后,歷時三個月時間完成該項工作。 據了解,商事仲裁制度是自貿區法制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上海國際仲裁中心表示,《中國(上海)自貿區仲裁規則》的制定,充分尊重境內外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賦予仲裁庭更多程序管理權和決定權的同時,讓當事人擁有充分的程序選擇權和自主權,是境內外開放程度、靈活程度最高的國際化仲裁規則之一。 據透露,對于規則的初稿,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曾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不僅邀請上海法院系統、上海市法制辦、上海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參與研討;還邀請美、英、新加坡,中國香港、臺灣地區以及內地仲裁界代表,以及長期參與國際商事仲裁實踐的境內外知名律師、專家學者等進行論證。 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臺灣中華仲裁協會的相關負責人出席當日發布會,并致辭。此外,45家外國駐滬總領事館的25位總領事、14位商務領事及30余位外交官員、41家外國駐滬經貿機構及商協會代表,上海、江蘇律師協會、60余家國內知名律師事務所、40余家外國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等均派代表出席發布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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