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噪制噪”不是長久之計 “聲波武器”持續“還擊”了兩天,驚動了鹿城區政府和社會各界。 溫州市環境保護部門一位干部認為,廣場舞是一種社會活動,但任何活動必須以不影響別人為原則。如果噪聲超標或別人有投訴,城管執法局應該出面引導和制止,正因制止不力才引起這場民間對抗風波。 有關專家稱,當前公共場所公共活動除了政治、治安、安全方面有規范要求外,在噪音污染方面還缺乏法律的規范。松臺廣場周邊居民用高音喇叭“以噪制噪”不足取,要盡快制止,但也要看到這是深受其害、忍無可忍的“對決”,是面對政府不作為時的無奈之舉。 4月1日,浙江省委主要領導在一次會議上,對溫州市鹿城區相關部門的不作為提出了批評。鹿城區委區政府對此事件進行深刻反思,迅速組織力量開展廣場噪音問題整治工作,表示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 4月1日晚,鹿城區委區政府召開專題研究會,作出多項整治措施:鑒于廣場等公共場所與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今后對群體性聚集廣場活動要進行細膩化管理,使用場地實行登記制。在廣場設置分貝儀+電子顯示屏,方便廣場舞人員和周邊群眾自律、監督。探索大型廣場使用音響由政府掌控的辦法,廣場噪音高低的“旋鈕”掌握在政府手里,實現一勞永逸。“今后我們將加大管理力度,積極探索自治和巡查相結合的管理方法。”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王立彤說, 在此前的3月31日,鹿城區委宣傳部門已召集相關部門舉行“廣場噪聲”協調會,確立以公安牽頭,環保、行政執法、市公園管理處、街道等部門為主體,成立聯合執法行動小組,各部門派專人在廣場內巡查。3月31日下午,新國光大廈的業主委員會拆除了這套“遠程定向強聲擴音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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