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國被強調 馬來西亞會失去搜救調查主導權嗎
2014-03-29 08:29? 孔德婧?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林晨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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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定是馬來西亞 在一些失聯乘客的家屬和專家看來,統籌搜救調查行動的難度已經超出了馬來西亞的能力。那么,為什么整個事件的主導國家一定是馬來西亞呢? 一架在馬來西亞經營并登記的飛機,由美國的波音公司生產,發動機來自英國,絕大多數乘客是中國人,在越南管制區失去了聯系,最后可能墜落的地點有可能在南印度洋的公海。作為一起涉及調查搜尋的國家多達26個的客機失聯事件,不少觀點認為,不論是波音所在的美國、發動機生產商羅羅公司所在的英國,還是中國都應該比馬來西亞更有能力去主導整個事件的調查搜尋工作。事實上由馬來西亞主導也是有據可查、毫無爭議,馬來西亞的主導整個行動根據的是《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針對由馬來西亞方面主導搜尋行動的問題,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特聘研究員賈秀東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整個搜救工作涉及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很多,其實是一個多頭并進的協調機制,中國也在其中發揮敦促、協調的工作,但是仍應由馬方作為主導力量。“馬來西亞是承運一方,馬政府有責任主導搜尋和調查工作,即使現在疑似墜毀區域在南印度洋,它也應該積極主動地聯系、跟蹤、配合,如果能力不夠,也應積極協調,他們本身也承諾這么做。” 在事件的調查層面,按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26條的規定:“一締約國的航空器如在另一締約國的領土內失事,并導致死亡或重傷或表明航空器或航行設施有嚴重技術缺陷時,失事所在地國家應在該國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依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建議的程序,著手調查失事情況。” 根據這條規定的理解,很多人認為澳大利亞可以成為主導國家,但是,按照澳大利亞方面對搜尋范圍的表述,疑似殘骸所在海域已經超出了澳大利亞領海所轄范圍。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規定:“如果在任何國家的領土之外出事,(航空器的)登記國具有進行調查的責任。”依照這一原則,調查仍將由MH370所在國馬來西亞承擔。國際問題專家賈秀東也認為,若飛機墜海的領域屬于公海,馬方仍然義不容辭地需要主導后續調查工作。 此外,按照《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有關規定,作為是失事飛機的登記國和經營人所在國,馬來西亞也需要盡快將他們掌握的有關事故或事故征候的通知發給設計國、制造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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