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多位市民向記者反映稱,鄭州郵政、順豐等快遞公司拒絕收寄易碎物品,客戶如堅持寄送則需簽上“破損自負”或自認“已破損”。對此,河南省郵政管理局副巡視員張虎林向記者表示,此做法不合適,易碎品需妥善包裝可寄遞。 “3·15”前夕,記者曾接到多位鄭州市民反映快遞行業“囧事”。其中,金水區的一位趙女士稱,欲從鄭州往北京寄送一包燈管,遭遇郵政快遞收貨員的拒絕。趙女士說:“我一再堅持寄送,但快遞收貨員卻告知除非簽注上‘已破損’,因為是易碎品。” 趙女士對此不解,“我的燈管沒有破損,為什么要自認壞了呢?”她認為郵政快遞此舉是比“霸王條款”更可怕的“流氓條款”,是在規避責任。最終趙女士的燈管也未能寄出去。 鄭州東區李先生也有同樣遭遇,其向記者反映稱,“給朋友買了件鈞瓷瓶,想寄往上海,但被順豐快遞員直接拒絕了。” 記者近日走訪郵政快遞、順豐快遞、中通快遞、申通快遞等公司,對于玻璃、水晶、陶瓷等易碎物件多不愿接收,或稱“保丟不保壞”。 不過,記者通過查詢國家郵政局發布的《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交通運輸部《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其中并未規定易碎物品不能寄遞。 河南中通快遞一位多年經營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之所以郵政、順豐快遞拒絕收發易碎品是因為擔心物品運輸中存在破損的風險,擔心賠償問題。而讓客戶自認‘已破損’或‘破損自負’顯然是在推卸責任。” 上述經營人士還指出,“易碎物品之所以容易破損,主要原因還是快遞公司在運輸過程中存在‘野蠻裝卸’問題。這也是目前快遞行業在追求高時效下的一通病。” 對上述問題,記者向郵政速遞物流11183客服熱線咨詢情況,得到客服人員的回答是:“公司有規定,電腦、陶瓷、燈具等易碎品不宜郵寄。” 記者近日采訪鄭州市郵政速遞公司,該公司綜合部工作人員稱,省公司對上述問題解答更為權威。為此,記者又赴河南省郵政速遞物流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告知記者:“發言人不在”。 不過,河南省郵政管理局副巡視員張虎林就此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易碎物品并非不能寄遞,但需妥善包裝。建議在包裹上印上‘紅杯’(紅顏色杯子狀的印,是易碎的標志),避免裝卸、運輸過程中重的積壓所產生的損壞。” 張虎林還表示,快遞公司如讓客戶自認“已破損“或“破損自負”,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適的。快遞公司如認為自己的服務水平達不到,可提前告知、提醒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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