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大部分飯店對于不準自帶酒水和包間設最低消費等條款,都會在消費者進行消費前告知,較少出現消費者結賬時才被告知包間費高于自己消費額這種情況。這意味著不管消費者情愿或不情愿,他們接受了飯店的霸王條款,并依照條款進行了相應消費,他們的受損利益難獲賠償。 文并攝/本報記者 李澤偉 釋疑 經營者濫用優勢地位 危害公平和交易安全 釋疑人: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長張家華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借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 對此,北京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長張家華向媒體通報稱,“霸王條款”通常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廣泛存在,致使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平等,威脅了社會契約的公平正義和交易安全,很大程度上干擾破壞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例如該院曾經審理的一起消費糾紛案件,某商場在售賣大廳內張貼告示“打折商品不退不換”。消費者吳女士在該商場購買了一件打折上衣后發現,該上衣存在洗滌后大量掉色、嚴重縮水變形等質量問題。但是吳女士找到商家討說法時,商家卻告訴吳女士,商品貨架旁張貼的告示寫明了“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吳女士看到了店堂告示后購買了打折商品等于自愿接受商家的契約,不能退換。 張庭長表示,過去對于霸王條款社會上一直爭議不斷,商家常以通過店堂告示、通知等告知消費中的一些特殊約定,消費者看到規定后自愿購買就證明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形成了契約關系,不應隨意更改。由于老消法對于何為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法官在如何認定霸王條款時也有障礙。 張庭長認為,在消費領域,相較于消費者,經營者多處于優勢地位,經營者有時會濫用這種優勢地位,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就吳女士的遭遇而言,打折只是商家的銷售策略,并不能免除對所售商品的瑕疵擔保責任。按照新消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新消法對于何為霸王條款作出了明確界定,按照新消法“打折商品不退換”的條款明顯限制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免除了經營者自身應盡的義務和應承擔的責任,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張庭長說,目前法院審理的消費維權案件中,有愈來愈多的消費者主張認定“霸王條款”無效。新消法的實施,對于法院審理此類案件,認定何為霸王條款,提供了操作性很強的法律依據。 文/本報記者 李罡 影響 整治餐飲業霸王條款 行會企業反彈劇烈 北京市工商局在去年12月9日叫停餐飲行業6條霸王條款以來,在獲得消費者叫好的同時,也招致餐飲企業協會的“劇烈反彈”。不難發現,在出現企業信任危機時,行業協會的聲音多是為企業“護短”。本應敦促企業自律經營的行業協會為何總是以各種理由為不法經營“撐腰”?還是企業確有苦衷與行會抱團取暖?在新《消法》即將實施之際,這一問題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餐飲企業協會與行政部門多次激辯 市工商局啟動餐飲行業“霸王條款”整治行動以來,確實引起了很多餐飲企業及行業協會的“劇烈反彈”。 中國烹飪協會曾聯合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向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國家發改委遞交公開信,雙方由此展開一輪輪激辯。中烹協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對該行動予以制止并公開道歉。中烹協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餐飲企業和消費者都有充分選擇的自由。餐飲業與壟斷行業不同,消費者完全可以“用腳投票”。而且目前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條文中,并未把餐飲企業“禁止自帶酒水”等行為劃分到違法范疇。 對此,國家工商總局表示,規范監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是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責。市工商局對相關行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進行規范和監督處理,是對合同法、消法的具體落實。隨后中消協也明確表示:“霸王條款”違法應清理,并強調“行業協會不能充當維護行業不當利益的急先鋒”。 行業協會應充當政府與企業間的紐帶作用 時隔三個月,夏愛東依然記得去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餐飲行業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后引發的軒然大波。同時兼任北京烹飪協會、北京市餐飲協會兩家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這條消息見諸媒體當天,夏愛東至少接到5撥會員單位的電話,“大家炸開了鍋,紛紛要求協會得替餐飲企業反映呼聲。”而且從這天開始,經常有會員單位給夏愛東打電話訴苦,說因為包間最低消費或是自帶酒水等問題又被消費者投訴了。 相對于中烹協與政府部門應對時的強勢態度,夏愛東覺得,市餐飲協會顯得柔和很多。夏愛東說,行業協會平日主要給會員單位提供技術咨詢、培訓等服務,還有與民政部門合作開辦老年餐桌、老字號進社區等活動,基本上是替行業義務服務,并不從中獲利。 夏愛東說,“市餐飲協會一直充當著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紐帶作用。實際上,我們希望政府能與行業協會溝通,再由協會通過自律方式解決這些問題,而不是行政干預。”他向北青報記者透露,“華天集團已經下發了通知,執行工商部門相關規定,但企業并不服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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