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3月5日電 (記者 何蔣勇 實習生 方堃)浙江省寧波余姚女孩小汪收了男方小蔣父母168800元聘禮之后,不愿和小汪登記結婚,雙方感情破裂之后,小汪拒絕歸還聘禮,反口稱從未收到過聘禮。今天(3月5日),余姚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2年11月,小蔣和小汪通過網上聊天認識并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一個多月后,雙方覺得關系發展成熟,于2012年12月20日,按照農村習俗,小汪在外婆的陪同下來到小蔣家訂親。 小蔣的父母見到準兒媳十分地開心。當天中午,在小蔣一幫親戚朋友的見證下,小蔣的父母將聘禮168800元交給小汪,小蔣和小汪正式訂婚。第二天,小汪就將聘禮中的150000元存入當地的銀行。 2013年4月,小汪正式搬到小蔣家,和小蔣開始了同居生活。小蔣覺得,雙方既然已經同居,本著對小汪的負責,應該盡早和小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每次小蔣和小汪提起辦理登記手續的事情,小汪卻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拒絕。 2013年5月27日,小蔣和小汪商量著啥時候要個孩子,誰知小汪拍案而起,和小蔣大吵了起來,最后小汪說了一句“我不要給你做老婆了”就跑回了娘家。為了挽回感情,小蔣也多次到丈母娘家請小汪回家,小汪卻總是避而不見。既然感情已經破裂,做不成夫妻,小蔣就想讓小汪將聘禮還給自己,但小汪卻拒絕返還。 無奈之下,小蔣將小汪告到了余姚法院,要求判令小汪返還聘禮168800元。 法庭上,小汪提出自己沒有收到聘禮,并向法庭提交證據證明,稱150000元的存款是自己賣房子所得。 小汪稱:“我是在2012年8月11日將房子賣掉,2012年9月20日收到了房款,收到錢之后一直把錢存在家里,直到2012年12月21日才將賣房子所得的150000元現金存入銀行。” 因為小汪極力狡辯,所以小蔣請了訂婚當天吃飯的親戚朋友做自己的證人,證明2012年12月20日小蔣的父母確實將168800的聘禮交給了小汪和小汪的外婆。 法院認為小汪時隔3個月才將150000元的現金存入銀行,與常理不符。而且,小蔣能夠準確地提供小汪存款時間,數額也與小蔣提出的聘金數相近,由此可以認定小蔣至少給小汪150000元聘禮的事實。小蔣按照農村習俗向小汪給付的該聘禮是以結婚為目的彩禮,既然現在雙方未能成就婚姻,且已終止戀愛關系,小蔣要求小汪返還聘金是合理合法的。 3月5日,余姚法院判決小汪返還小蔣聘金150000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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