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部分案情,檢察機關對此立案24人,涉案范圍波及司法機關、看守所、法院系統及部分律師、社會人員。一段時間以來,記者對此案進行調查發現,涉案者多為“知法犯法”的律師和執法者。令人震驚的是,在“購買檢舉線索謀求立功減刑”之外,還出現了罪犯買通律師和公職人員、繼而假造立功的案中案。 花錢買通關節 刑期一減再減 今年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上的一則通報,讓張海假立功案浮出水面。通報顯示,張海案原生效判決認定張海有立功表現的事實可能有誤,對此進行立案審查。 2007年2月,佛山市中院判決張海構成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執行有期徒刑15年,張海不服判決并上訴至廣東省高院。2008年9月,省高院認定張海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張某伙同他人在佛山市禪城區搶劫致人死亡的事實,佛山公安機關據此偵查破案,構成立功,故改判張海執行有期徒刑10年。 舉報、破案、立功,看似順理成章,背后卻掩藏著驚人黑幕交易。記者調查發現,當年協助張海立功減刑的多名律師和執法人員均屬于知法犯法,在他們的運作下,法律程序變成了環環相扣的灰色利益鏈。 第1步 律師花3萬元找線索 一份司法資料顯示,2006年下半年,原廣東東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發為幫助其當事人張海立功減刑,找到時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長羅建能,要羅建能為張海尋找檢舉立功線索材料,并送給羅建能3萬元。 第2步 執法者傳授如何減刑 “只要是張海舉報的,他們肯定去查。”一名涉案者在證言中這樣說。收到好處費后,羅建能竟然一反常態,向張海等人傳授在押人員如何立功減刑,并將一起搶劫案線索告知張海的代理律師,通知張海檢舉涉嫌搶劫的犯罪嫌疑人。為了給張海“舉報”創造條件,羅建能還將涉嫌搶劫的張某調至張海的監倉。 第3步 民警假破案掩蓋假立功 現已查明,羅建能將張海的檢舉材料,以看守所名義移交給佛山市禪城區瀾石派出所辦理,在沒有破案的情況下,瀾石派出所將該案材料交給了佛山市看守所,羅建能事后送了3000元給瀾石派出所民警宋祥來。 隨后,佛山市看守所向省高院出具張海在押期間有立功表現的書面意見,省高院二審據此認定張海有立功情節,并改判張海有期徒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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