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新聞發言人:低空管理改革不是放任無序飛行
2014-02-19 06:57? 倪光輝?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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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審批,緊急飛行會得到優先保障 從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大大簡化了飛行任務審批。但《規定》同時指出,有九種情況必須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 申進科表示,限定“九種情況”提示我們,簡化飛行任務審批應以維護空中秩序和安全為前提,對《規定》必須系統、全面、嚴格地貫徹執行,不能“斷章取義”打折扣。 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視具體情況而定。所有審批,都會本著快捷、高效的原則進行。其中,醫療衛生、搶險救災和處置突發事件等方面的緊急飛行,會得到優先保障。 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在飛行實施前,須按照國家飛行管制規定提出飛行計劃申請,或通報飛行計劃。飛行申請的內容包括:任務性質、航空器型別、飛行范圍、起止時間、飛行高度和飛行條件等。各航空單位應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 申進科指出,按照相關規定,外籍航空器或由外籍人員單獨駕駛的我國航空器,不允許在我國境內從事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礦產資源勘查等重要專業領域的通用航空飛行;無人駕駛的航空器,不允許在國家重要目標和國家重大活動場所上空從事通用航空飛行。 “可以在任何時間、去低空任何地方”違背改革初衷 當前,低空違規飛行問題時有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空中安全。有人認為,我國推進“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就是要完全放開低空,可以隨心所欲飛行。申進科表示,這種認識是片面的、不正確的。 他說,如果放任航空器“可以在任何時間、去低空任何地方”,那就是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不負責任,就違背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初衷。 申進科表示,我國進行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并不是所謂的“將1000米以下空域全部放開、隨心所欲飛行”,而是借鑒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根據國家空中安全防衛和軍民航飛行情況,將1000米以下空域,分地域、分類別地劃設為管制空域、監視空域、報告空域三類低空空域和目視飛行航線,制定空域運行標準,明確安全責任,采取不同模式實施分類管理。 他強調,維護空中正常秩序、確保安全高效飛行,是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重點。國務院、中央軍委在《關于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中強調,要加強通用航空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從嚴發放飛行駕駛執照和嚴格資質審核;嚴格低空空域準入資格審查,嚴密組織低空飛行活動;嚴肅處理超執照等級飛行、超空域范圍飛行等擾亂空中秩序的違法行為。 飛行管制,是維護空中秩序和安全的必要措施 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中規定,國家對境內所有飛行實行統一的飛行管制。其中,《規則》第二十八條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飛行管制,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統一組織實施,各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據介紹,空軍的戰機、加上空軍負責飛行管制的民航飛機,每年近千萬架次。每年進出我國國境的飛機,也有幾十萬架次。 “即使在看似風平浪靜的日子里,空軍官兵依然枕戈待旦,日夜巡邏。”申進科說。 申進科表示,由空軍統一組織實施我國境內的飛行管制,是確保國家空防安全的需要,是維護空中秩序和安全的必要措施。飛行管制在有效維護空中秩序、確保領空安全和飛行安全的前提下,還要為軍隊戰備訓練飛行、民航公共運輸飛行和通用航空飛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務,更加高效地開發利用空域資源。 記者獲悉,為支持民航事業發展,軍隊已經遷建機場10個,移交民航使用機場13個,與民航合用機場63個,關閉訓練空域457個,新辟航路航線5.6萬公里,加大空域靈活使用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減少軍事活動對航班影響,有力支撐了民用航空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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