蹄疾而步穩——寫在國務院再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之際
2014-02-15 20:16? 宋世明?來源:中國政府網 責任編輯:林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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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為增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效,步子要穩 最能推動改革的是改革本身切實取得實效。為增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效,必須正視三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一方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另一方面要切實提升監管能力。長期以來,我們更習慣于以審批代監管,對如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還不熟悉,加強監管,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改革實踐一旦出現放管脫節情況,審批制度改革欲速則不達,甚至會出現逆流。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體兩翼,不能偏廢。目前,對部門來說,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已成硬任務,如何加強監管依然停留在提要求層次。下一步應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為改革硬任務落地生根。 其次,在社會組織發育不充分不完善狀態下,既要積極又要慎重對待社會組織對有關事項的承接。嚴格意義上講,社會組織并不能直接承接政府轉移出去的行政審批職能。應該是先取消政府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然后再由政府將適宜由社會組織辦理的事項委托出去。目前社會組織發育不完善,一旦出現社會組織“二政府”狀況,對社會組織的監督較對政府部門的監督難度其實更大。“磨刀不誤砍柴工”,一方面要積極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社會組織承接政府交付事項的監管。當然,必須指出的是,還要避免走極端,避免以社會組織發育不成熟為由,把本應該取消后由社會組織承接的事項下放到本系統。 三是,正確處理依法行政與科學行政之間的關系。公共行政具有合理與合法雙重屬性。合理,不合法,行而不遠。合法,不合理,難以持久。合理屬性,要求科學行政。合法屬性,要求依法行政。其實,科學行政與依法行政最終應統一于效能行政。科學行政必然要求職能科學,結構優化,方式科學。依法行政必然要求職權法定、行為法定、程序法定、責任法定。在中國依法行政的今天,行政審批事項多是依照法律設定的。但一些行政審批事項今天已經喪失了存在之合理性。于是出現了依法行政與科學行政之間的矛盾。怎么辦?首先,堅持科學行政優先原則,框定取消與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其次,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修改相關法律后,再對社會公布。就地方政府來說,啟動法律修改主動權更小一些。有些地方政府在梳理行政審批事項時,發現一些事項雖已失去存在意義,但有法律依據。這類問題,應有良策加以解決。 (宋世明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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