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言巡視制度:實現全覆蓋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014-02-11 06:51? 江 琳?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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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眼于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力 “四個著力”發現,“下沉一級”摸情況 人們注意到,2013年這一年間,中央巡視組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有價值線索比過去增加5倍,這與巡視工作的改進創新是分不開的。 “《巡視工作條例》雖然規定了巡視監督的6項內容,但相對來說還比較寬泛和抽象,比如‘開展作風建設的情況’、‘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等,重點可以再明確一些。”馬懷德建議,應當對《條例》進行相應修改,把監督的內容具體化,聚焦問題。“比如2013年的中央巡視工作就強調要突出4個重點,其中,‘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就是對作風建設情況的細化;‘著力發現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違規提拔干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就是對選拔任用干部情況的細化。”他認為,只有把問題具體化,才能便于巡視組及時發現問題,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這樣監督效果才能更明顯。 一位參與過巡視工作的干部表示,巡視中讓他最頭疼的問題是,一些干部對巡視組不敢或不愿講真話,談成績多,講問題少;一些干部即便是談問題,也明顯有保留。同時,在以往的巡視中,巡視組更多關注的是領導干部現任職位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對領導干部的過往經歷了解得較少,對于“問題官員”來說,工作調動后更讓他們穿上了一層保護衣,將腐敗問題埋藏得更深。 辛鳴指出,很多人在當縣委書記的時候就有腐敗問題,但直到升任副廳、正廳干部時才暴露出來。省部級干部例如李春城,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就是發生在其擔任地廳級干部的時候。“應當堅持將關口前移,到領導干部擔任過‘一把手’的地方‘下沉一級’了解情況,同時將其制度化。”辛鳴表示,因為在領導干部擔任“一把手”時,對于“一把手”存在的問題,有的人害怕打擊報復不敢說,有的人擔心影響關系不愿說,正所謂“批評領導,官位難保;批評同級,關系難搞”,而“下沉一級”監督“一把手”,周圍的干部、群眾少了顧忌,對其的評價也更加客觀公正,有利于了解“一把手”有沒有“帶病提拔”和“邊升邊腐”等問題。 另外,“下沉一級”的巡視安排,也有利于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問題,這不僅可以管住省部級干部,也可以盯住地廳級的“一把手”。黨建專家同時也指出,“下沉一級”具體應如何沉、沉多深,還需要進一步研究細化。 監督機構同樣需要接受監督 增強巡視獨立性,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巡視組作為監督機構,其權力同樣需要受到監督。如何使巡視組成員在巡視過程中保持廉潔,讓巡視工作取得實效? “去年中央巡視工作中,就有一些創新的舉措,比如中央巡視組建立組長庫,實行‘三個不固定’,即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這都有利于防止‘巡視腐敗’,這是巡視工作制度的創新,應當將其制度化。”馬懷德表示。 “組長不再是‘鐵帽子’,每次巡視,組長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巡視任務提出人選,并實行嚴格的回避制度。”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過去擔任巡視組長后就是長期的組長,一個巡視組同時管好幾個省,時間長了,巡視組本身就可能產生腐敗;現在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從根本上改變了巡視組的工作機制,從而有利于防止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出現腐敗等其他方面的問題。 馬懷德認為,巡視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也可以增強巡視工作的獨立性。“過去巡視,哪個組巡視哪個地區、部門和單位,都是相對固定的,大家都知道各自由哪個巡視組負責巡視,相互之間容易形成默契。我們注意到,在去年的中央層級巡視中,巡視組通稱為中央第一至第十巡視組,告別了過去的分門別類,這也就意味著,同一個巡視組這次巡視地方,下次可能巡視企業或事業單位,巡視工作靈活機動,巡視組的評價也更加客觀。”他說。 “巡視組應當強化有重大問題發現不了就是失職、發現了沒有如實報告就是瀆職的觀念,對應當發現的重大問題沒有發現的應總結教訓,發現了但沒有客觀如實匯報的應當追究責任。”辛鳴表示。 黨建專家建議,巡視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在接受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監督的同時,也應當主動接受被巡視地區和單位、新聞媒體、干部群眾的監督,比如公開巡視工作的反饋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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