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午,市民郭先生將裝有電腦和iPad的皮包遺落在飯館。通過民警的幫助,他聯系上撿包人。但撿包人卻提出用9000元換回皮包,遭到郭先生拒絕。最終,經民警協調,郭先生以3000元買回自己的東西。 不給9000元就賣掉 “我27日中午在王四營附近一個小面館吃飯,因為著急下午回公司開會,就不小心將裝著電腦和iPad的皮包落在飯館了。”郭先生告訴北京晨報記者,他下午1點左右發現皮包不見后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尋求幫助。 很快,王四營派出所的民警到現場調取監控錄像。“民警仔細查看了錄像,終于在晚上10點多找到了撿包的人。”郭先生稱,通過錄像看到一名年約20多歲的小伙子,拿著他的黑色皮包從面館出來直接上了一輛車。“民警幫我聯系到了這名男子并和他協調將包還給我。這名男子同意了。” 但是讓郭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回家后他卻聯系不上這名男子。“打電話不接,我給他發了短信,但和我聯系的卻是另一個人。”郭先生稱,一名自稱是撿包人上司的徐先生和他聯系,稱撿包人不敢和他聯系,委托他來解決此事。“姓徐的人讓我給撿包人9000塊錢,否則就把包賣了。” 以刪除資料要挾 迫于無奈,郭先生只能不斷地和徐姓男子交涉,希望能降低些價錢。“電腦加上iPad總共也不值9000元,只是里面的公司資料對我來說很重要。”郭先生和對方說最多只能給5000元,但遭到拒絕。“他們還威脅我,如果不趕緊給錢,他們就把電腦格式化之后賣掉。” 前天下午,北京晨報記者看到了郭先生手機中和徐姓男子的短信記錄。經過大約20余條短信協商,對方終于同意以5000元成交,還給郭先生電腦等物,但表示裝電腦的皮包已經扔掉。郭先生通過對方發來的桌面照片發現系統已經被重新裝過。“我的電腦設有密碼,他們為了打開電腦重裝了系統,導致我的很多資料已經丟失。這讓我難以容忍,他們的做法和強盜有什么區別?我不能要求大家都拾金不昧,但是這樣赤裸裸的要挾也太過分了。” 求助民警買回電腦 經過將近一天的協商,徐姓男子終于同意在前天下午5點將電腦交給在平樂園市場內的一家店鋪,讓郭先生拿著錢去交換。“我看到電腦時發現資料已經有很多被刪掉了。而且機身上也有很多劃痕。這樣的情況我實在難以同意用5000塊錢買回。”郭先生稱對方拿著自己的電腦,一副“愛買不買”的樣子,讓他憤慨不已。 無奈之下,他只得再次求助民警。民警趕到現場后將徐姓男子叫來,并且進行勸導。“后來他終于松嘴了,同意我給3000元就能把東西拿回去。我也不想再和他糾纏,就同意了。” 警方提示市民,在外要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遇到此類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求助。 ■律師說法 撿包人涉嫌敲詐 北京市觀道律師事務所吳立宏律師表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撿包人有義務把錢包還給郭先生,但《物權法》也規定,撿包人有權利向郭先生索取必要的保管物品的費用。 “‘必要’的標準是雙方協商決定的,如發生矛盾,屬民事爭議。撿包人如對協商金額不滿,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撿包人在包的所有權明確后,仍堅持要高報酬,拒不交還,且還擅自刪除電腦內的資料,對郭先生進行威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該撿包人涉嫌敲詐,但情節較輕。 晨報96101現場新聞 記者 張靜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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