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文學觀象:文學不能“虛無”歷史
2014-01-17 15:24?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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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人物及其評價 張江: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除了立場和價值取向不同以外,很重要的一點,是有些創作者不理解什么是“歷史人物”,以及應該如何評價歷史人物。 朝戈金:所謂“歷史人物”,通常是指在歷史上產生過重要影響,對人類社會發展起到推動或阻礙作用的人。評價歷史人物,必須秉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以他們的歷史行為和社會行為為根本,在具體的歷史坐標中定位,衡量其所作所為是否順應了時代大勢,是否符合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和愿望。 過去,有些文學作品概念化、臉譜化,好人全好,壞人全壞。對此,我們當然反對。英雄也有常人的一面,反面人物也有普通人的愛恨情仇。但是,這絕不意味著從此描寫英雄人物,便要盡情挖掘、渲染其所謂陰暗的一面;描寫反面人物,便要肆意搜集、放大其所謂被遮蔽的一面。當下有些作品,在涉及歷史人物時,僅僅憑借作者一己之好惡,以當下某些風潮甚至西方的所謂“人性”標準,來苛求或袒護歷史人物,無論丑化還是美化,都是對歷史的踐踏。 文學在處理歷史人物時,必須區分主流和支流、公德與私德。歷史上有一些人物,公德很好,私德也許并不完美。另有一些人,私德有可取之處,但公德卻有很大問題。一個殘暴兇狠、逆歷史潮流而動,對國家和民族犯下嚴重罪行的人,對待父母、妻子、子女卻又溫情無限,這樣的情況并非不可能存在。然而,作為“歷史人物”,我們不能根據家庭私德,來遮掩、開脫他的歷史行為上的罪過,進而博取讀者對其公德方面重大缺失的同情。比如某著名漢奸,如果僅從家庭私德的角度去衡量,或也有常人所具有的家庭親情,甚至不失為一個好兒子、好父親、好伴侶。但是,必須明確一點,漢奸之為漢奸,不是因為家庭私德,而恰恰是因為這些人在中華民族歷史進程中的反動作用。在文學作品中,歷史人物的小的人性不能被無限放大,并最終替代了人物大的反歷史、反人性的一面。前段時間某部電影的敘事,就令我們痛切地感到這一點。 對文學創作而言,歷史人物的公德與私德都可以描寫,通過這種描寫在作品中展現一個立體的、豐滿的人物形象,這是符合美學規律的。但是更應該知道,歷史人物以其自身的行為,早就寫下了自己的歷史。文學創作克服人物扁平化,并非是混淆甚至取消偉人與罪人、圣賢與惡徒、高尚與猥瑣等評判標準之間的界限。是與非、好與壞、正與邪、公義與私欲等等這些人類善惡評價標準,是永遠無法廢除的。 歷史真實與藝術真實 張江:在歷史題材創作中,什么是歷史真實,它與藝術真實是什么關系,也有一個正本清源的問題。有人簡單地認為,只要是歷史上確實發生過的事情,就是歷史真實;還有人認為,文學需要虛構,于是就可以無所顧忌,率性而為,用細節代替歷史。這都是錯誤的。 黨圣元:首先必須明確,歷史上真實發生的事并不等同于歷史真實。我們所說的“歷史真實”是指合規律性的本質真實,而不單單指事件真實或者細節真實。這是因為,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有些事件雖然確有發生,但是,它代表不了歷史的本質,有時候甚至與歷史主流相悖逆。將事件真實或者細節真實等同于歷史真實,在這上面盡情刻畫、渲染,大做文章,混淆了非主流事件、偶發性事件與體現本質特性、本質力量的歷史真實之間的界限。我認為,在歷史題材創作中,還是要把主要精力用在那些對歷史人物個性表現、對歷史事件本質起規定性作用的歷史細節的挖掘和描繪上。 當然,為了達到藝術的真實,文學創作不排斥虛構,也應該允許虛構。但是,在歷史題材創作中,文學想象與虛構不可以漫無邊際、無所規約。創作中追求藝術真實的過程,應該是在歷史真實這一磁場引力強烈作用下發生的一系列包括文學刻畫、渲染、想象、虛構的美學過程。如果喪失了歷史真實這一基點,任由想象和虛構脫韁狂奔,想象和虛構即便再奇譎華麗,也是沒有意義的,只能是更具誘惑力地將讀者帶入歷史認知的誤區。我們要強調的是,作家雖然不同于史家,擁有想象和虛構的權利,但是,這種想象和虛構不是無限的,更不是隨意的。 歷史題材文藝創作,最終要追求的是歷史真實與藝術真實的有機統一。這就要求創作者首先要對所表現的歷史有準確的把握,在充分掌握歷史事實的基礎上,以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細致地辨析史實,對歷史人物、歷史事件之本質達到深刻的認識,然后根據文學表現的需要進行必要的藝術虛構,這樣方可實現藝術真實與歷史真實的有機統一,亦即作品所反映的歷史,既與客觀存在的歷史不相乖違,又體現出深遠的意義探尋的創作旨趣。在優秀的文學作品中,歷史真實與藝術真實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張力,但是它們之間又不是一場你死我活的博弈,也不是一場結果為零的游戲。曾經有人將文學創作中歷史真實與藝術真實的關系概括為“大事不虛,小事不拘”,或者“本質不虛,細節不拘”,倒也貼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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