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2013-12-28 18:29?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林錦 黃曉夏 |
分享到:
|
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未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不得從事報關業務。” (二)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進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營境內客、貨運輸,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三)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海關接受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銷,但符合海關規定情形的除外。” (四)將第八十六條第八項修改為:“(八)進出境運輸工具,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或者未向海關辦理手續,擅自兼營或者改營境內運輸的”。 (五)刪去第八十八條中的“和未取得報關從業資格”。 (六)將第八十九條修改為:“報關企業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者超出其業務范圍進行報關活動的,由海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 “報關人員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者超出其業務范圍進行報關活動的,由海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七)將第九十條修改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的,由海關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不得重新注冊登記為報關企業。 “報關人員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的,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作出修改 刪去第八條中的“經全國或者省級煙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批準后”。 |
相關閱讀:
- [ 12-28]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海洋環境保護法等7部新修法律公布
- [ 12-27]重慶啤酒分公司環保違規 將補交排污費并處罰款
- [ 12-25]報告稱中國60%的城市空氣質量不達標
- [ 12-24]青島膠州灣魚蝦死亡 環保局調查:非原油污染造成
- [ 12-21]中國節能積極推進VOCs廢氣治理 助力大氣環境保護
- [ 12-16]樓繼偉: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規范透明預算管理
- [ 12-14]均衡—中國新一輪經濟改革的精髓
- [ 12-11]范麗青就臺胞在大陸享受失業保險等問題答記者問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視頻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