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近日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堅定不移地取締“零負團費”等違法經營行為。 關于“誘騙旅游者”,《通知》提出,旅行社或者其從業人員通過虛假宣傳,隱瞞旅游行程、具體購物場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真實情況的手段,誘使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或者購買相關產品和服務的,應認定為“誘騙旅游者”。關于“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通知》指出,旅行社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反不正當競爭的規定,或者通過誘騙、強迫、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收受的旅游經營者以回扣、傭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應認定為“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記者李盛丹歌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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