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桂林12月7日電(楊陳 唐夢憲)12月7日,記者從廣西桂林市政法委獲悉,備受矚目的桂林市全州縣一派出所長涉嫌性侵13歲少女案日前在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呂宏犯強奸罪及協助組織賣淫罪,數罪并罰一審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000元人民幣。 2013年1月17日,在全州縣社會青年蔣祥友和全州縣水月巖中學輟學學生蔣玲、蔣某某、陳某某(4人均另案處理)的事先預謀下,將受害人章某某(女,1999年11月28日出生)哄騙至全州縣城。之后,章某某在其威脅強迫下“賣處”給呂宏(時任全州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長)。 經法院審理查明,蔣玲與呂宏聯系時已明確告知章某某為在校學生,但呂宏仍要求將章某某帶至賓館房間。當晚,呂宏問清章某某為全州縣才灣鎮水月巖中學的在校學生,并明知其為不滿14周歲幼女后,還是與之發生了性關系。 案件發生后,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和桂林市政法委曾分別召開專門會議,表示將對此案從嚴查處,一經查實,絕不姑息。全州縣公安局指揮中心負責人也曾表示,將嚴格依法辦案,決不偏袒。 此外,2011年至2012年間,呂宏還曾多次在當地公安局開展的查禁“黃賭毒”行動中向組織賣淫者唐濤透露行動信息,幫助其賣淫場所免被查處。 12月5日,雁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宏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奸罪、協助組織賣淫罪。一審判處呂宏犯強奸罪,有期徒刑8年;犯協助組織賣淫罪,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數罪并罰,遂決定執行上述判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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