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在酒吧飲酒后發生了令他付出10年牢獄生涯慘重代價的事。北京晨報記者昨天從朝陽區檢察院獲悉,今年1至11月,該院共辦理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夜總會、KTV、歌廳等娛樂場所后引發的犯罪案件10件12人,且比往年呈現上升趨勢,而犯罪類型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奸等暴力性犯罪。檢察官說,未成年人容易逞強好勝,具有逆反心理,在飲酒和不良環境的影響下,他們極易用暴力方式解決問題。 案例一 酒吧遇前女友引發打斗 今年4月的一天,從職高輟學的16歲的張某與幾個朋友到朝陽區三里屯某酒吧飲酒。在酒吧里,他看到自己以前的女朋友和別的男孩子在一起喝酒聊天,于是心生不快,上前與對方爭吵。 趁著酒興,幾人越吵越兇。兩伙人離開酒吧后,相互叫上自己的“兄弟”前來幫忙。 凌晨1時,雙方人員帶著管制刀具到了酒吧門口。幾句話沒說完,張某帶來的一個人就朝另一伙人砍去,最終造成對方1人重傷、3人輕微傷的后果。 目前,該案已由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少年酒后性侵女孩獲刑 案例二 17歲的馬某同樣是職高輟學生。今年6月的某晚,他在朝陽區三里屯某酒吧飲酒后,覺得無聊,便去樓道里走走。這時,被害人小雅恰好在樓道里碰到馬某。馬某抓住小雅問幾點了,小雅回答完便想走。但馬某借著酒勁兒糾纏小雅,還將她帶出酒吧,到賓館里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 最終,馬某因搶劫罪和強奸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案件分析 酒精驅動易引發暴力犯罪 據朝陽區檢察院的辦案人員說,14歲至18歲這個階段的青少年容易逞強好勝,具有逆反心理,加之飲酒和不良環境影響,他們極容易用暴力方式解決問題。因此,該院查辦的未成年人在營業性娛樂場所發生的犯罪案件中,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奸等暴力性犯罪類型。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文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但相關經營者對此卻置若罔聞,為了獲取高額利潤,不僅允許未成年人隨意進出,而且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類飲料。在歌廳、夜總會、酒吧等魚龍混雜的小環境內,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在酒精的驅動之下很容易引發犯罪行為,而一旦犯罪行為發生,往往追悔莫及,甚至斷送了大好前程。 ■檢方建議 應加強娛樂場所專項檢查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規定,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不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志,或者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對此,檢察官建議,希望有關部門能夠聯合執法,對一些招攬或默許未成年人頻繁消費或多次發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營業性娛樂場所進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為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記者 顏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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