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利用學前班主管職務的身份,通過私自招收學生的方式,截留學費斂財30余萬元。近日,周某因貪污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公訴機關起訴稱,周某作為中國某中心學前教育部學前班的實際負責人,于2010至2012年間,利用負責學前班招生及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連續三年私自招收學生30余人次,且未將收取的學費30余萬元交予中國某中心財務處。 西城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綜合考慮全部量刑情節,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0年。(記者 曹晶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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