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大興摔死女童案二審塵埃落定。北京市高院依法駁回韓磊上訴,維持死刑原判。市高院將對死刑判決結果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新華社發 駁回理由1 發生誤判說法不成立 此案一審和二審開庭時,韓磊和辯護律師均提出,韓磊當時發生誤判,以為女童母親推的是購物車,車內堆放的是物品。韓磊的行為是摔東西泄憤,而不是故意殺人。韓磊的行為應當被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韓磊自稱:“抓起來時沒有任何感覺,后來有人喊了一句‘孩子’,才意識到這是孩子。”但多名在現場的證人證實,韓磊把嬰兒抓起來,說了句“什么孩子不孩子的”,就摔了下去。當時燈光很好,嬰兒車看得很清楚,孩子在車里很明顯,一眼就能看見孩子。 市高院認為,韓磊的辯護人在庭審時出示的物證照片和視頻資料,雖然可以證明有人拿嬰兒車裝載物品,但不能掩蓋嬰兒車乘坐嬰兒的原本的屬性。經查,證人及同案人證明韓磊在作案前后具備辨認和控制能力;監控錄像及目擊證人證明現場燈光條件良好,韓磊在作案過程中語言表達清晰、行為敏捷連貫,其對被害人坐在嬰兒車內有明確的認知,不屬于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過失心態;韓磊的行為符合法定的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原判對其定性正確。 駁回理由2 罪犯案發時神志清醒 此外,韓磊在庭審中表示,事發當天中午和晚上,他一共喝了一斤多白酒和幾瓶啤酒,并稱其“喝七八兩以后就容易狂躁、癲狂”。韓磊及其辯護人上訴認為,一審判決沒有查清韓磊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北京市高院認為,經查,證人及同案人李明均證明韓磊在作案過程中及案發前后神志清醒,無異常;韓磊的手機通話記錄證明其在逃離現場途中多次通話;韓磊具備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市高院認為,韓磊曾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仍不思悔改,在刑滿釋放僅9個月后,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幼童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韓磊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并與其前罪判決尚未執行完畢的剝奪政治權利余刑數罪并罰。原審法院根據韓磊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決,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庭外求情 韓磊父母7次上門道歉被拒 昨天,韓磊的女友到庭聽取宣判,脖子上系的明黃色圍巾非常扎眼。聽到死刑判決,這個面色白皙的年輕女子流下眼淚。韓磊被押出法庭時目不轉睛地注視著她。宣判后,韓磊的女友仍不死心,還哽咽著低聲向法官訴說什么。法官沒有多說,只是勸她“你還年輕……” 記者了解到,韓磊的父母曾7次去被害人家登門道歉,想傾其所有賣房賠償,只有最后一次敲開了房門,還是被孩子的姥姥、姥爺追打出去。驚慌跑路中,韓磊的母親頭部撞在樓梯上,還一度暈厥過去。韓磊的父親表示,他愿用自己的生命去換回死去孩子的性命,他們真誠地給受害人賠罪,只是為良心得到寬恕。“即使維持原判,我們也希望能得到諒解”。老人在二審宣判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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