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為籌錢給年幼的兒子看病,他竟然蒙面搶劫了合租的單身室友。案發后,他又盜竊了表弟室友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分別構成搶劫罪和盜竊罪。11月21日,該案經肥西縣人民法院審理后,陸某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3萬元。 公安機關查明,陸某,壽縣人,28歲。去年與人合租住在肥西縣桃花鎮某小區。去年12月,陸某接到母親的電話,他的兒子生病發燒,一個多星期都未退,需要籌錢進行進一步治療。然而,陸某剛剛出來打工,手頭十分緊張。 當年12月28日深夜,陸某戴著早已準備好的一頂深色帽子和一只大口罩,攜帶一把水果刀來到隔壁房間門口,這里住著一位單身女孩小敏(化名)。 “我來打聽一個人。”陸某敲開小敏的房門,小敏根本沒有戒備之心。“交出錢來!”陸某說,可是小敏只有400元現金,陸某嫌不夠,又讓小敏交出了一張銀行卡,要來了密碼。 期間,小敏已大致聽出了陸某的聲音。“我現在的行為不是搶劫,我是借錢,以后我會還你的。”得手后,陸某竟然對受害人小敏如是說。隨后,他來到銀行自動提款機旁,分五次取走了10000元現金,后將銀行卡偷偷放回到小敏住房的窗戶上。 “錢是找朋友借來的。”陸某返回老家,把錢交給母親,并沒敢告訴母親搶劫的事實。考慮到搶劫的對象是自己的室友,他開始潛逃。因無經濟來源,今年3月26日,陸某返回合肥,進入其表弟陳某的臥室,將陳某朋友周某的一臺價值3000余元的筆記本電腦盜走,并以800元的價格賣出。今年7月27日,陸某在舒城縣被警方抓獲歸案。 根據法律規定,陸某入室搶劫,情節嚴重,法院在審理后對其判刑10年零6個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兩罪并罰,陸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3萬元。(江淮晨報 謝勛章 通訊員 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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