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是血液制品的一種,臨床上主要用于失血創傷和燒傷等引起的休克、腦水腫,以及肝硬化、腎病引起的水腫或腹水等危重病癥的治療,被稱為“生命制品”、“救命藥”。但一些不法分子不顧病人安危,偽造進口的人血白蛋白進行銷售。今年,臨滄藥監局執法人員在對臨滄鳳慶縣鳳康醫院進行藥品檢查時,竟發現一批假冒的人血白蛋白,藥監局查封了這批假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很快銷售假藥的3名涉案人員落網。日前,盤龍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批捕3人。據悉,這是我市首例假藥案。 售價600元產品進價僅120元 王某某是昆明人,2011年3月,他應聘到昆明綠健商貿有限公司工作,主要推銷藥品和保健品。據后來他在公安機關的供述,進入公司后,在公司老總陳某某的指引下,他漸漸熟悉藥品銷售這一行當,并結識了很多醫院的負責人,其中在陳某某的引薦下,他認識了臨滄鳳慶縣鳳康醫院的院長徐某。 每家藥品銷售公司都有自己的銷售渠道,針對鳳康醫院,王某某他們推銷的是人血白蛋白,這種藥臨床上用量很大,一般重癥病人都需要,正常人體內可生成白蛋白,但病人則需要注射白蛋白來幫助康復。王某向鳳康醫院推銷的分別是德國產的貝林牌和上海產的安普萊士牌,德國品牌的人血白蛋白雖然價格不菲,但療效更好,病人更愿意選擇這種進口藥,所以王某某他們走量走得多的是德國產的貝林牌人血白蛋白。 這個品牌的人血白蛋白在藥品市場很搶手,正常的售價應該是600元左右。可王某某在向醫院推銷這個藥品時發現了一個奇怪的事,就是公司購買這藥的進貨價格很低。“我發現老板是以每瓶120元進的貨,當時我還不知道這些人血蛋白的真假,但當我慢慢了解藥品這個行業,就發現這些人血白蛋白有問題。”王某某說,當他得知這批人血白蛋白的進價低得離譜時,他就意識到這些人血白蛋白有問題,應該是假藥。可這時,為了獲利他并沒有收手。 3售假人被追刑責 2012年春節過后,王某某離開昆明綠健商貿有限公司,跳槽到另外一家醫藥公司工作。換了單位,王某某帶走了一些客戶。 “我和鳳康醫院的院長聯系,院長答應繼續向我購買人血白蛋白。”王某某說,這時他對進貨渠道已經輕車熟路。他自己一邊聯系好廣州那邊的進貨方,繼續給他提供貨源,一邊向鳳康醫院的院長保證能繼續提供低價貨源。 在供貨的過程中,他以120元的價錢,購進“進口”人血白蛋白,再以200元的價格轉賣給中間人王某,王某以300元的價錢倒手給周某某,周某某又加價,以450元的價錢賣給醫院。最后醫院以什么價格將這些假藥銷售給病人,他們也不得而之。 今年,臨滄藥監局執法人員查處這批假藥以后,王某某、王某、周某某3人相繼落網。 對于售假一事,3人各執一詞。王某某沒有否認自己明知是假還售假。可中間人王某和周某某卻稱,根本不知道假藥一事,也沒有能力分辯這種進口藥的真假。 辦理此案的盤龍檢察院的檢察官經過認真調查發現,王某和周某某都是從事醫藥銷售的工作人員,兩人的從業時間都在10年左右,深諳醫藥銷售體系和渠道,自然對銷售假藥的危害更是非常清楚。“從周某某供述及相關書證來看,本案所涉的進口人血白蛋白主要銷往我省的邊遠地區,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小型醫院,他們主要利用邊遠地區醫院監管相對薄弱,受害人群受知識所限,自我保護意識相對較差,大肆銷售其所謂的進口藥品。” 3人落網后避重就輕,不愿如實交代實情。對此,檢察官認為,這批假藥經鑒定不符合國家正規藥品的檢驗規定,綜合全案詳情,3名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是明知是假藥而銷售,其行為涉嫌犯生產、銷售假藥罪。 醫院知假售假也應受罰 藥品作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與使用者的生命息息相關,使用假藥,輕者貽誤治療,重者危及生命,據統計,每年全球有70萬人因服用假藥死亡,此還只是顯性的,而大多數患者因使用假藥無治療效果從而貽誤治療的,在此根本無法統計,可見銷售假藥的危害性是巨大,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 本案中售假的3名銷售人員固然可恨,可為藥品把關,對患者負責的醫院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按照醫院進貨的規定,像人血白蛋白這種特殊藥品,醫院應該直接對醫藥公司,而不應該對個人,醫院向個人購買人血白蛋白,這顯然是違反規定的。”檢察官稱,如果查明醫知假售假,從銷售假藥中獲取利益,那司法機關可以追究醫院負責人的責任。 藥品安全,人命關天,不可忽視。不按正規渠道購藥,從非法渠道購進并使用假劣藥品,這樣的醫院將應該受到重罰。記者在網上查閱,各地對醫院銷售假藥的處罰有所不同,遼寧曾發生過一起醫院銷售假藥案,自此遼寧省全面加大從非法渠道購進并銷售、使用假藥案件的查處力度。嚴格規定: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不能提供采購藥品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和銷售憑證,或提供虛假、偽造的供貨企業證件、資料和銷售憑證的,認定為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并銷售、使用假藥的,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對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質量負責人實施重罰。 檢察官認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提高對當前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從非法渠道購進并銷售、使用假藥問題嚴重性的認識,集中組織執法力量,加大對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渠道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從重、從快查辦此類案件,有效遏制違法行為,鞏固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上級食品藥品監管機關應加大對此類案件的督察、督辦力度,對未按要求查處違法企業的藥品監管部門以及失職、不作為的行政執法人員,應按照行政問責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記者雷晴 通訊員岳望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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