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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時定點“上班”發工資
雖然年僅24歲,但89年出生的陳俊卻是整個賣淫團伙名符其實的大哥,因為除他之外,整個團伙的其他主要成員,以及5名賣淫女,全部都是清一色的90后。
據陳俊交代,2011年,只有初中文化的他經朋友介紹,從射陽縣來到昆山市打工,認識了從事組織賣淫活動的“周姐”。在“周姐”的指導下,陳俊通過幫助接送賣淫女,分發招嫖名片等方式協助周姐賣淫,每天賺取工資200元。因昆山生意狀況不佳,陳俊帶了二名賣淫女來到宜興市“開辟新市場”,并如法炮制了周姐的模式。
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間,陳俊一邊在宜興市丁蜀鎮某酒店包下幾間客房作為據點,一邊印制了2500余張招嫖名片正式開工。每天下午四五點間,陳俊把手下和賣淫女帶去固定網吧等待,名曰“上班”。
隨后,陳俊自行駕車或包車送手下時楊、孫小波、朱龍、吳同及王操等人在宜興市宜城街道、丁蜀鎮等地的各大酒店發放招嫖名片。發完名片后眾人返回網吧,邊上網邊等“生意”。一旦有“客人”打電話聯系,陳俊在談妥價錢后,就會安排車輛接送賣淫女去約定地點賣淫。每天在網吧“上班”至凌晨4點左右,眾人返回酒店住宿。
據承辦檢察官王學濤介紹,陳俊作為老大,在該團伙中地位超然,說話從不打折扣,定下的規矩眾人都必須執行。如果手下做不好,陳俊就會對手下打罵并親自出馬管理。小賴不愿意留下工作,陳俊不僅帶領手下將其灌醉,還驅車至偏僻處毆打、辱罵,并與團伙成員在汽車內對小賴先后兩次實施奸淫,最終成功“說服”小賴。吳同在看管小賴的事情上犯了錯誤、看丟了人,隨即也遭到了陳俊的打罵。
在金錢管理分配上,大家也都聽從陳俊定下的“規矩”。除賣淫女外,團伙成員主要有包車、包房以及發放名片等分工,陳俊對每種分工都設定了明確收入標準。每次賣淫后,賣淫女能夠從嫖資中分得一半,負責開車接送賣淫的每天300元,發放招嫖名片的每天100元。“工資”實現每天一結,從不拖欠。
生意好的時候,團伙成員也拉攏同在網吧上網的一些初、高中畢業生幫忙發名片。因為收入立時兌現,這些社會閑散人員都樂于參與幫忙,并不介意“生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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