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強奸幼女案賠償分析:若拒接再審或1分沒有
www.fjsen.com?2013-11-04 20:40? 何春好?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他們為何接受15萬元賠償? ——云南大關一官員強奸幼女案受害者家長接受民事和解追蹤 新華網昆明11月4日電(記者 何春好)再審開庭之前,面對法院調解的15萬元民事賠償,云南省大關縣一官員強奸四歲幼女案受害女孩的家長必須做出選擇:接受這筆與他們的預期相差甚遠的賠償,但可能影響到被告人刑事部分的量刑;拒絕接受,將自己承擔孩子今后的心理治療費、搬家費等,因為法院再審判決中他們也許依然一分錢賠償都拿不到。 受害者的家長最終選擇了前者,抉擇的背后是精神賠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現實,折射出我國刑事案件中精神損害的界定和鑒定面臨的困境:難以考量的因果關系、難以量化的損害后果以及缺乏精準的定級標準。 現實的困窘 再過幾天便是云南省昭通市大關縣女孩小浴(化名)的4歲生日,但是8月24日這天卻注定影響了她的人生,當晚,小浴在家附近的街邊玩耍時,被郭玉馳擄至家中實施了強奸,郭玉馳系原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性侵對小浴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父親王先生介紹,盡管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但是孩子少有從陰影里走出來的跡象。 “小浴仍然會在夜里驚醒或是突然哭鬧,她只要媽媽,不要我,她甚至會指著這我說:‘你也是瘋子啊!’”王先生說。 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中國心理學會注冊會員王守莉認為,孩子的心理問題如果沒有長期的、有效的專業治療,也許五年都恢復不了,等她長大以后還很可能會暴露更多問題。 康復性的心理治療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對于這個以丈夫外出打工為主要收入的家庭而言,幾乎是不可能堅持的事情?!敖洕鷹l件不可能維持對孩子長期的專業心理治療?!毙≡〉哪赣H劉女士坦言。 困擾他們的不僅僅只是孩子心理治療的問題。案件發生之后,不僅備受社會的廣泛關注,更轟動了這個只有兩萬多城鎮人口的小縣城,成了街頭巷尾的談資。 小浴的父親已經打定主意,案件審理徹底結束之后,帶著妻女離開大關?!叭e的地方打工,只要沒有人認識我們就行了。”王先生說。他們大概算了算賬,搬家涉及到一系列費用是極大的負擔。 據劉女士介紹,一審之前郭玉馳家并未誠懇道歉,也未提出要進行經濟賠償,大關縣法院一審也未支持賠償的訴求。案件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之后,法院開始對賠償的金額進行非訴訟調解,郭玉馳家最終愿意賠償15萬元。 法律的困惑 在一審中,小浴的家人提出要求郭玉馳承擔醫療費2000元,住宿費1000元,交通費30000元,誤工損失1850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80萬元共計85萬余元。 但他們的代理律師,云南冰鑒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維鏢分析,除了醫院檢查的費用,交通費、誤工費的主體都是小浴的父母和親友,很難獲得法院支持,而精神損失索賠法律一般不會支持,“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附帶民事案件的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失,精神損失并不在其中?!?/p> 果然,9月24日,一審法院因原告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經濟損失情況,對于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范圍,一審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由于案件刑期的判決被檢察機關以“量刑明顯不當”為由提起抗訴,10月17日,案件刑事和附帶民事部分被昭通市中級法院發回大關縣法院重審。 “在刑事案件中,要獲得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有三個途徑:私下賠償、法院調解、另外提起民事訴訟。通常是采用前兩種途徑,通過被告人積極賠償進而獲得受害人諒解,可以作為悔罪表現,作為酌定的從輕情節?!敝袊ù髮W法學教授洪道德說。 就是否接受郭家15萬元的賠償,家里的意見發生了分歧。王先生首先表示無法接受從輕處罰郭玉馳:“我永遠都不會原諒郭玉馳,我最大的期待就是讓他受到法律的嚴懲?!逼浯危J為孩子的安撫、治療,搬家的費用都不止這個數,錢根本不夠。但劉女士認為,家里經濟現在就已經支撐不下去了,更別說孩子以后治療的事情了。 陳維鏢認為,司法解釋的有關條款是難以跨越的“門檻”,如果他們不接受這份調解的賠償,再審中法庭仍有充足依據不支持賠償訴求,極有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 最終,10月25日下午,經過大關縣法院兩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了民事和解,小浴的父母接受郭玉馳的一次性賠償,并向法院撤回民事訴訟狀,大關縣法院將擇期開庭再審案件的刑事部分。 精神索賠,只能“私了”? 陳維鏢指出,強奸不僅是對女性身體的傷害,更是對其心理上的摧殘。但是由于法律明確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大量案件雙方都采取“私了”解決,一些被告人則將經濟賠償作為減刑的籌碼,與被害人討價還價,給人留下金錢能贖罪的錯覺?!胺梢鉀Q的是‘該不該賠’的問題,應該盡可能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利?!标惥S鏢說。 洪道德介紹,目前我國因犯罪造成的精神損害不能訴訟,能訴訟的只是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失,同時精神賠償是補償性的,而不是懲罰性的。 云南大學法學教授高魏坦言,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必須先有法律認定的損傷級別,鑒于目前對于精神損害鑒定的現狀,由于缺乏專門的精神損傷評定標準,如何依靠鑒定結果確定對應的賠償標準,進而獲得法院的支持成了難題。 相比身體的損傷,精神損傷,尤其是功能性的精神損傷的認定尤為復雜,但由于缺乏專業標準認定非常困難。例如在國標《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附錄B的分級標準中,定為第3級傷殘的共分37種,只有第1種寫有“精神病性癥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的字樣,其余36種都是身體損傷的情況。 洪道德認為,隨著公民對心理健康的日益重視,精神索賠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律應該支持公民對精神損害索賠的權利,有關部門應該聯合開展調查研究,推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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