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清理違規集資建房 面積超標將加收20%罰款
www.fjnet.cn?2013-11-03 13:27? 潘從武?來源:法制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重拳清理政策性住房違規行為,新疆自治區紀檢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擬定了《深入開展自治區正風肅紀專項治理規范清理政策性住房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規定,違規轉讓住房,在規定時限內未糾正的,將會被收回住房,并收繳違規所得。 販賣“購房指標”被明令禁止 “購房指標轉讓的生意,我們也做。”10月31日,烏魯木齊市一家房產經紀公司總經理陳奎這樣對記者說。 “匿名,只留聯系方式,其他不詳。”在這家房產經紀公司的客戶資料里,常常會有這么一類“客戶”。在陳奎的印象里,從去年開始,不論是來咨詢的還是掛單的,這種客戶越來越多。 陳奎介紹說,這些匿名客戶都是來自不同單位的集資建房戶。 “這些客戶一般都是來賣‘指標’的,比如說集資房價格在3500元/平方米,那么客戶會直接在總價上加個3萬——5萬元,高一點的加10萬元。”陳奎說。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管是在二手房中介、互聯網上,都可以毫不費力地找到很多有關轉賣集資房、團購房指標的線索。“集資房價格比市場價低許多,買家即使支付了10萬元指標轉讓費,所能拿到的房屋總價還是比市場價優惠。”陳奎說。 陳奎介紹說,在購房指標轉讓市場上,“指標轉賣者”把因享受政策優惠的低價房源購買權當成了商品;期盼買到低價集資房的購房者前來詢價;而中介則充當著買賣雙方的橋梁。最終結果是:賣房者將福利“套現”,購房者節約了一筆錢,中介則從中賺取了差價。 但是,在此次的《實施方案》中,這類買賣被明令禁止。《實施方案》規定,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職工,如果違反自治區集資建房上市交易時限規定,私下交易、違規轉讓住房,在規定時限內未糾正的,將會被收回住房,并收繳違規所得。 假離婚需按規定退房 上月,劉斌(化名)和與他一起生活了14年的妻子離婚了,“雖然離婚了,但是我們每天還是像正常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劉斌告訴記者。 劉斌說,事實上,他和妻子“假離婚”的原因不是感情問題,而是為了多要一套集資房。“2010年,妻子單位集資了一套房子,同時自己所在的單位也集資了一套房子,但是按照政策,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劉斌說。 按照此次擬定的《實施方案》,像劉斌這樣的違規操作,都在清理范圍內。 《實施方案》強調,對重復享受房改政策的,須按相關文件規定退房或補交差價,在規定的時限內拒不執行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超標面積要加收罰款 很多老百姓喜歡住“大房子”。但是對于集資房來說,“大”有可能會帶來罰款。 《實施方案》規定,2008年以來,在單位集資建房過程中,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房改政策規定,超出面積標準集資建房的,對于超出政策規定合理誤差范圍的超標面積部分,按照市場普通商品房價格加收20%的罰款,同時對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那么集資建房的住房建筑面積應該是多少呢?按照新疆自治區建設廳、發改委、監察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單位集資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06〕5號)規定:“一般干部職工75平方米,科級干部85平方米,縣(處)級干部100平方米,地(廳)級干部130平方米。”(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王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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