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陳永洲“要以我為戒”的追悔,可謂發人深省。 從報社呼吁“請放人”,到警方決定刑事拘留,在這起事件中,有許多值得關注的問題。就陳永洲本人而言,根據其供述,有一點已經很明確,那就是他的行為不僅令企業聲譽嚴重受損、股民損失慘重,也辜負了那些信任他的人們,更敗壞了新聞工作者的形象。 類似行為并非個案。這些年來,媒體高度介入社會生活,輿論監督的影響進一步擴大。然而,當許多記者懷著理想和道義,追問事實與真相的同時,也有一些害群之馬,打著輿論監督的旗號,吃拿卡要、敲詐勒索,把本是服務大眾的媒體,當成謀取個人、小團體利益的私器。這種行為,讓公眾厭惡,令同行不齒,也使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受到損害。堅決反對新聞敲詐,是維護法紀的需要,也是行業整風的需要。 今天,身處資訊高度發達的社會,媒體人理應秉持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出于公心、守住底線,在價值多元中呵護良知;新聞工作者只有恪守敬畏事實、秉持正義的道德倫理,才能善用記者權利,不辜負社會寄予的厚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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