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致3死飆車案被告獲刑15年 案件仍存3疑點
www.fjnet.cn?2013-10-14 18:49? 楊孟辰?來源:人民網 我來說兩句
判決書未回應被害人律師質疑 在案件一審庭審過程中,被害人之一譚亞立的代理律師張翹表示,公訴方提供的證據與案卷中的表述存在不少矛盾,刑偵人員存在漏洞,希望法院退回補充偵查,并要求深圳市公安局回避。 但法院的最終判決書并未回應被害人律師在法庭上提出的質疑,張律師告訴記者,“目前雖然民事賠償金額已經到位,三位被害人家屬已經簽署了諒解協議,但被害人家屬仍然對兇手是誰存有質疑”。律師張翹告訴記者:“在案發后兩個月內,民事賠償部分已經達成和解:被告人侯培慶共支付賠償金額285萬元,三位被害人家屬分別獲得了95萬元的賠償,并簽署了諒解協議。”據張律師透露,三位被害者家屬至今未見過侯培慶的親屬,出面與他們溝通賠償事宜的是肇事車主的家屬,是侯培慶所在公司一名股東的家屬,與侯培慶并非親屬關系。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廣西平南縣平隆村,侯培慶的家鄉,是一個遠離喧囂的村落,侯培慶家中一貧如洗。侯家有五兄妹,侯培慶最小。他上有兩個哥哥和兩個姐姐。兩個姐姐早已出嫁,出現在村里的時候極少,哥哥們也都結婚生子。村民們都知道,侯培慶的大哥在廣東打工,二哥則在本地搞裝修為生,侯培慶在深圳修車,母親在縣城工廠煮飯。村長說,這家人一度吃過低保,但隨著侯家五個小孩外出務工,這家人的經濟狀況略有改觀,不再是低保戶。 被害人律師列舉本案疑點 質疑一:案發7小時后,呼出酒精濃度還高于血液濃度? 福田交警在5月26日上午10時許對侯培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為104mg/100ml,血液檢測時則為90.7mg/100ml。 張律師提出,“在案發后7個小時,侯培慶呼出酒精的濃度能高于血液的濃度,很有可能是他自首前兩三個小時才喝的酒。” 關于人體酒精含量鑒定,在案件庭審時公訴人解釋稱,交警現場進行呼氣檢測,如果超標,還要進行血液檢測,因為呼氣檢測的客觀性要略低于血液檢測。張律師對這一解釋并不認同,她稱自己咨詢了醫務人員,醫務人員表示,飲酒后一小時內呼氣的乙醇含量濃度可高于血液濃度,但3小時后檢測的濃度不可能高于血液濃度。 質疑二:侯培慶到酒吧消費幾千元? 在一審開庭時,證人吳某某證言稱,案發前,吳帶了四個女孩,侯培慶帶了三個女孩在樂巢酒吧喝酒。當晚一共喝了六只馬爹利。 張律師指出,“這幾人當晚在酒吧的消費相當于侯培慶幾個月的工資,作為一個打工仔,侯培慶會花這么多錢到酒吧消費?” 質疑三:案發時路口視頻監控壞了? 據張律師介紹,“案發路段的監控攝像頭是比較精確的監控設備,可以監測出車輛時速并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中只有出事之前車輛經過路段的監控視頻,距離事故發生現場最近的監控攝像頭在當時壞掉了,所以不能通過錄像畫面辨別當時車輛的駕駛者到底是誰。” 在案件偵查階段,深圳交警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由深圳市物證檢驗鑒定中心出示的檢測報告。 據報告顯示,被交警送檢的有GTR跑車安全氣囊、駕駛室側門、車內紙巾盒以及侯培慶當日所穿花格子襯衣等各處的血跡,以及侯培慶本人的血液。得出的結果為“同一認定幾率大于99.99%”。徐煒表示,此起車禍目前有證人、視頻證據以及DNA比對結果,所以侯培慶就是肇事者。 在交警出示的檢測報告上,深圳市物證檢驗鑒定中心的受理日期竟然是5月29日,而不是事發的5月26日。在發布會上,交警并未公布指紋比對結果。 事件回放(綜合《羊城晚報》、《深圳晚報》此前報道) 侯培慶,男,廣西平南縣人,深圳某建筑公司員工。 2012年5月25日晚,侯培慶與多名朋友先后在深圳市福田區樂巢酒吧、后花園露天酒吧喝酒。第二天凌晨3時許,被告人侯培慶穿拖鞋駕駛粵BG077R號紅色日產GTR跑車(沒懸掛車輛號牌)搭載汪某某等3人回家。 侯培慶駕駛車輛在福華路與民田路交叉口闖紅燈后高速行駛,途經福田區濱海大道僑城東立交橋路段(由東往西方向)時嚴重超速行駛,與粵BHlQ78號藍色比亞迪E6電動出租車相撞,出租車被撞后失控隨后起火,導致出租車司機及兩名乘客共3人死亡和財產的重大損失。 2013年3月2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5.26”飆車案,檢方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侯培慶當庭承認有罪。 2013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5.26”濱海大道重大交通事故一案(即5.26飆車案),被告人侯培慶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楊孟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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