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民警收“撈人”費 涉嫌招搖撞騙領刑
www.fjnet.cn?2013-10-10 15:24? 何書俊?來源:廣西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來賓市男子潘某在柳州市燎原路某賓館,以冒充公安民警進行檢查的方式,將兩名被害人強行帶離賓館,并以交錢放人為由騙取5000元。昨日,柳州市魚峰區法院一審以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兩年。 一張刑偵隊工作牌、三副手銬、一套警用訓練服、一輛“桂O”公安專用車牌的面包車,當一個有這樣裝備的人出現,普通市民都會認為他應該是一名警察。而這些裝備其實都屬于來賓市無業男子潘某,他曾經因犯罪兩次入獄,一直沒有固定工作。 今年3月7日晚,潘某收到信息,說是柳州市燎原路某賓館里有人吸毒,便和另外幾名朋友來到賓館,向服務員出示假工作牌,自稱是公安人員。潘某等人叫服務員打開房間檢查。在兩名男子的房間里,潘某發現毒品,要求對方兩人驗尿,但遭到拒絕。潘某等人便把二人一個綁一個銬,用面包車帶至柳州市戒毒所附近再次要求兩人驗尿。此時,兩男子因害怕被帶去強制戒毒,就向潘某提出是否可以罰點錢就放他們二人,最后潘某以5000元的價格同意對方的要求。 兩名男子用潘某的手機向朋友籌錢,并把錢送到延安大酒店交給在那里等待的潘某的另一個朋友。但是,潘某的朋友收到錢后,潘某并沒有把兩人放了,而是往大橋園藝場方向駛去。兩名男子悄悄告知其朋友他們被帶至的地點。兩名男子的朋友立刻向警方報警,民警打電話通知附近大橋派出所值班民警將潘某控制并抓獲歸案。 潘某在法庭上辯稱他曾經為公安機關提供線索,請求從輕處理,而且他曾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抓獲罪犯,有立功表現。但公訴機關則認為,無論潘是否平時協助民警辦案,他都不能通過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也沒有權利將被害人用手銬銬起來并帶到戒毒所,又通過朋友接受被害人給的5000元錢,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由此,魚峰區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記者何書俊 通訊員李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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