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摔女童致死案嫌犯今受審 被控故意殺人罪
www.fjnet.cn?2013-09-16 07:12? ?來源:安徽衛視 我來說兩句
重摔女童被告人被控故意殺人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稱,被告人韓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時許乘坐被告人李明駕駛的白色北京現代牌轎車,在北京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對李進行毆打,后將李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韓磊實施上述行為的情況下,仍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被告人韓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檢方指控認為,被告人韓磊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明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稱被告人系累犯建議從重處罰 據媒體報道,1974年6月26日出生的韓磊,14歲時因偷竊被處以行政拘留13天;18歲因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1996年10月4日,韓磊因盜竊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1999年1月12日,北京高院做出裁定,對韓磊減為有期徒刑20年。隨后,韓磊經過數次減刑于去年年底刑滿釋放。 檢方認為,被告人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撤銷假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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