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蘇州9月13日電(記者
盧俊宇)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刑訴法的修訂進一步優化了檢察機關的職權配置和程序設置,同時檢察機關也面臨新的挑戰,面對需要破解的新難題、亟待完善的制度等。長三角經濟圈的明珠、改革開放前沿的城市蘇州,檢察機關有著怎樣的思考?什么樣的應對之策呢?帶著這樣的疑疑問,記者走進了蘇州檢察機關。
對接刑訴法搭載信息技術快車
2013年2月1日,隨著全國首個完整意義上的“政法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在蘇州全市政法機關全面試運行,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的信息系統不再是“不相往來”的“孤島”,也從著力推進自身執法規范化走向了促進政法部門共同規范執法、公正司法的新階段,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了新路徑。
“平臺的建立,進一步拓寬了檢察機關的監督渠道,公安機關發破案信息、社區矯正活動信息均納入檢察機關的監督視野,減少了監督盲區。”蘇州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君悅介紹說。
今年2月10日,在昆山市檢察院通過平臺審查起訴一起詐騙案時,發現同案犯蔣某信息欄內空白,無刑拘證編號,這些說明公安機關沒有對蔣某采取強制措施或網上追逃。于是昆山市檢察院立即向公安機關提出上網追逃建議,隨后被公安機關采納,犯罪嫌疑人很快被抓捕歸案。
2012年1月,一場“技術革新”在昆山市檢察院悄然進行——鋪設與看守所之間的專用光纜,安裝全方位攝像頭、音視頻采集、顯示和存儲設備,研發訊問筆錄同步修正軟件和示證軟件……
通過該系統,承辦人在檢察院內面對顯示屏,即可實現對身處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隔空訊問”;訊問時,辦案檢察官可以同步修正訊問筆錄,防止書記員記錄有誤;清晰的音視頻,甚至可以捕捉到訊問對象細微的心理變化……信息技術讓承辦人“足不出戶”對看守所內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
目前,蘇州兩級檢察院已實現遠程視頻訊問系統全覆蓋,利用該系統規范訊問七成案件,節約了近10%的辦案時間,有效提高了辦案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案多人少矛盾得以進一步緩解。
運行多年,蘇州檢察信息化帶來了刑事訴訟效率風暴,也給他們對接新刑訴法插上了騰飛的翅膀。
審訊同步錄音錄像,規范實現“鏡頭監督”
刑訴法規定,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它重大犯罪案件的訊問過程,要進行同步錄音或者錄像。
蘇州市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鄧根保介紹,蘇州公檢法于2012年11月會簽《訊(詢)問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規定(試行)》,把“應當”同步錄音錄像的案件范圍擴至外國人犯罪案件、毒品案件等。截至目前,全市公訴部門受理的案件60%以上移送了同步錄音錄像資料,其中常熟市檢察院基本實現案件全覆蓋。
2012年,在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田某某搶劫案中,田某某在公訴環節及開庭時均辯稱其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在公安機關誘供、體罰方式下形成的,而且當時沒有仔細看筆錄。在案件公開庭審的情況下,公訴人當庭播放了被告人審訊同步錄音錄像,錄像中其神情自然,話語流利,而且顯示他在詳細看過筆錄后才簽字,而錄像中偵查人員規范執法、訊問文明。經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田某某最終認罪伏法、不再提出異議,法院判決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
蘇州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王勇說,自同步錄音錄像工作機制執行以來,上訴率逐年下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檢察環節的翻供率同比下降了19.1%;庭審翻供率同比下降了33%;使用錄制資料成功批準逮捕123人;使用錄制資料成功審查起訴和庭審被法院采信111人。
推行公訴案件審查報告規范化 嚴保案件質量
有罪推定、重主觀輕客觀等陳舊司法理念以及由此引發的刑訊逼供、誘供等惡習,是絕大多數冤假錯案發生的主要根源和成因。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法治建設和政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突出強調“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蘇州市檢察機關首先從公訴案件審查報告上著手進行了改革,改革重點強調保障案件質量,調整案件審查報告體例,形成對客觀性證據高度重視的倒逼機制,糾正陳舊的刑事司法理念,從根源上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據了解,蘇州市檢察機關按照江蘇省檢察院2008年制定的《江蘇省檢察機關公訴案件案件審查意見書(一審)制作指導意見》制作案件審查報告,并下發案件審查報告樣本。在審查報告中,他們調整了案件審查報告證據撰寫順序:先摘抄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鑒定意見、視聽資料等客觀性證據,再摘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同案人供述,最后才是犯罪嫌疑人供述。這樣就形成了引導承辦人對客觀性證據高度重視的倒逼機制,從而保障案件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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