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長蕩湖水管委副主任被曝收環保公司百萬賄賂
www.fjnet.cn?2013-08-28 12:36? 丁國鋒?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非常案件 盛產大閘蟹的江蘇省金壇市長蕩湖,是太湖的分化湖之一,由于近幾年湖中餐飲船興起,湖體遭遇嚴重污染。而2005年起就被委以重任的長蕩湖水產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管理處主任陳洪富,一方面治理污染,恢復濕地生態,另一方面則利用權力收受環保公司100萬元賄賂。為掩蓋罪行,他還用賄賂款項成立公司,利用虛假投資協議掩蓋腐敗事實。近日,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洪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萬元,犯罪所得全部追回上繳國庫。 出身金壇農村的陳洪富,1985年畢業于鹽城農業學校,20多年來一直從事與農業有關的工作。自從到長蕩湖管委會工作,陳洪富就開展了看上去十分果斷和堅決的湖體整治工作,不僅建設了環湖濕地生態保護區,強勢推進資源化利用、水葫蘆種植等項目工程,還大力遏制工業、餐飲業、生活廢棄物對湖區的污染。 隨后,國務院、江蘇省政府陸續出臺關于對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并將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統籌實施,重點扶持一批污水處理、生態修復、垃圾處理等治污工程。 由于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擔任管理處長的陳洪富一個人說了算,他手中的權力更大了:大量的省、市補貼資金,通過長蕩湖水產管理委員會審核、匯總、申報、下撥到各個負責水環境整治項目的公司,而他既是具體項目的實際運作者,也是補貼資金的管理支配者,可謂大權獨攬。 隨著各種生態項目的實施,陳洪富的權重愈發凸顯,還直接影響到負責環境整治項目的各個公司的經濟效益。 漸漸地,一些企業負責人開始給陳洪富送些煙酒、小額現金,陳洪富都心安理得地收下。隨著“心態”的變化,他對手上的環保工程也動起了貪念。 2009年,江蘇省農林廳計劃在長蕩湖種養水葫蘆。江蘇山湖環保有限公司承接了長蕩湖“水葫蘆種植、打撈及資源化利用工程”、“污泥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兩個項目,僅省級補貼資金就達1000萬元,由長蕩湖水產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工程進度、建設質量、撥付補貼資金。 2009年5月,山湖公司開始投放水葫蘆苗,項目開始正常運轉。當年11月,項目階段性通過省農林廳驗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陳洪富對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出,水產管理處要收取30萬元左右的管理費用。 對于陳洪富的要求,山湖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心知肚明”:想要盡快拿到省級補貼資金,并爭取拿到第二年的水葫蘆種植項目,必須要過陳洪富這一關。“等項目驗收結束了,你拿100萬元去花。”山湖公司法定代表人決心下大血本,對陳洪富作出了承諾。 陳洪富見對方如此大方,反倒吃了一驚,嘴上忙不迭說不要,心里卻犯起了嘀咕:“他的項目申報需要我幫忙,資金需要我來撥付,種植水域需要我來安排,與其讓他給單位管理費,還真不如給我個人。” 但直接收下100萬元肯定是受賄,怎么辦?陳洪富想出了一個看似十分周詳的“收錢計劃”:他找到了在家待業的朋友吳粉根(化名),承諾把2010年長蕩湖種植水生蔬菜項目交給他做,項目、資金都由陳洪富自己做,吳粉根僅領一份工資。接著,陳洪富把山湖公司提供的100萬元賄賂款打到吳粉根的個人銀行賬戶。隨后,陳洪富用受賄款中的50萬元作為注冊資金,以吳粉根為法定代表人,成立了常州山野水體環保有限公司,并以山野公司的名義與山湖公司簽訂了一份虛假的投資協議,協議約定,由山湖公司向山野公司投資100萬元,山野公司負責種植水葫蘆、水生蔬菜等。 如此一番絞盡腦汁運作后,陳洪富“洗白”了100萬元受賄款,而他手下的水環境整治工程,成了“不流外人田”的“肥水”。 2012年,金壇市人民檢察院重點查辦“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由于在查辦農林系統職務犯罪過程中,“長蕩湖管委會”的身影反復出現,檢察官開始對長蕩湖管委會進行調查。 檢察人員發現,吳粉根名義上是山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實際上他并沒有在公司上班,每月只是定時領取2000元的工資,類似于站在前臺的“傀儡”,而幕后老板實際上是擔任要職的陳洪富。雖然涉案人員事先都建立了攻守同盟,但在證據面前,陳洪富不得不低頭認罪。(記者丁國鋒實習生胡成珊 通訊員馮玉 制圖/李曉軍)法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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