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翁源八旬老翁為享低保起訴與老伴離婚
www.fjnet.cn?2013-08-27 18:07? 李凌 汪次安 林倚萍?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韶關8月27日電(李凌 汪次安 林倚萍)廣東省翁源縣人民法院27日通報,該縣一對八旬高齡的老夫妻,近日相互攙扶著到該院起訴離婚。經法院了解,原來是老翁想以孤寡老人的身份申領低保,住進老人院獨自生活。 1977年3月,40多歲的陳老伯與練婆婆經人介紹相識,并到翁源官渡鎮人民政府領取了結婚證。當時,陳老伯屬初婚,練婆婆則帶著與前夫所生的5個子女再婚,婚后兩人未生育子女。5個子女成家立業后,二老主持分家,約定陳老伯隨大兒子生活,練婆婆隨小兒子生活。 據陳老伯訴說,由于長子、長媳并非親生,對其關心不夠,家里常常無人買菜做飯,即便他問過數次,長媳也是不搭不理。日子久了,陳老伯感到心灰意冷,便想通過申領孤寡老人低保后搬到老人院去度過余生。 當陳老伯向村里申請時,村干部告知,像陳老伯這種在法律上有妻、有兒女的,不算孤寡老人,不能申領低保。為達到享受低保的條件,陳老伯便與練婆婆商量離婚一事,于是便有了本文開頭那一幕。 鑒于此,翁源法院反復勸說和調解,但二人堅稱感情一直都不好,且已分居十幾年,仍要求判決離婚。 翁源縣法院稱,原、被告雙方屬自主婚姻,雖無婚生小孩,但相互扶持照顧一起走過了三十多年,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原、被告均已年邁,夫妻間更應互相關照安享晚年。 該院認為,離婚是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先決條件,然而原告離婚的理由卻是“與長媳不合,離婚后可以申領孤寡老人低保并到老人院生活”。以此理由要求離婚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判決不準予原告陳老伯與被告練婆婆離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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