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披露“光大證券8·16事件”始末回應質疑
www.fjnet.cn?2013-08-25 19:01? 李佳佳?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社上海8月25日電(記者 李佳佳)上海證券交易所25日首度在微博平臺召開新聞發布會,披露“光大證券8·16事件”始末,并回應對當日發現交易異常后,上交所未采取臨時停市措施和及時發出提示性公告的質疑。 8月16日11時05分左右,上證綜指突然上漲,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權重股均觸及漲停。自11時05分起至14時19分光大證券發布公告,在此期間股指經歷四個階段大幅波動。 隨即,市場接連出現傳聞,一說是出現允許銀行混業經營、推出優先股等利好;一說交易所交易系統、行情系統出現問題;另一說法是出現“烏龍指”等。 而事后核實發現,交易異常源自光大證券自營賬戶申報市價買入訂單數千筆,成交超過70億元人民幣。午間,作為上市公司的光大證券表示可能是公司自營交易系統出現問題,并申請停牌。其間,上交所通過自查,確認不存在故障后,于11時44分發布“截至目前為止,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的信息。 為何在發現交易異常后,上交所未采取臨時停市措施,一時間質疑聲四起。上交所解釋這主要基于三方面考慮。首先是現有的法律依據不充分,“能否適用于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確,一旦動用,可能面臨依據不足、標準不明等質疑。” 其次,市場必要性不突出。當日異動時間較短,且市場傳聞眾多、原因待查,臨時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時難以判斷;同時,當日系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如實施臨時停市措施,對期貨市場影響較大。其三,則是參考了境外市場在類似情況下很少啟用臨時停市措施這一通行做法。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稱:“中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臨時停市措施很少運用。”據悉,在2007年2月27日大盤最大跌幅達到8.84%、2008年4月24日大盤最大漲幅達到9.60%、2013年6月25日大盤最大跌幅達到5.74%時,均未臨時停市。 而對于未及時發出提示性公告的質疑,上交所方面表示,光大證券不僅是異常交易行為的當事人和責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會員,是證券法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主體,有義務、有條件判斷事件性質并對外信息披露。“因此,本所采取了反復督促其如實公告的措施。這屬于常規、可靠的監管做法。” 不過,該新聞發言人也坦言,如何順應市場呼聲,建立交易所直接在盤中對異常交易和大幅波動的提示性公告制度,建立相對明確的信息公告標準和程序,以避免誤判、誤導和有失公允,是極富挑戰性的重要課題。(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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