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系列案蘇州宣判
www.fjnet.cn?2013-08-18 19:26? 劉巍巍?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11·29”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系列案蘇州宣判 129名罪犯分別獲刑15年至1年半不等 備受關注的“11·29”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系列案近日在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法院、姑蘇區法院、吳中區法院、工業園區法院集中一審宣判,129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2011年11月29日,蘇州市某投資公司財務經理沙某遭電信詐騙,損失1260余萬元。警方循線追蹤,發現一個特大跨境詐騙犯罪團伙,其詐騙平臺和話務窩點設在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6個國家及大陸和臺灣地區,對大陸30個省份進行電信詐騙。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某、許某、朱某、蘭某、萬某某等129名被告人,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間,分別在境外多處冒充中國法院、檢察院、公安、郵政等工作人員,采用直接打電話方式向被害人虛構個人信息泄露、資產需要保全等事實,詐騙他人大量錢財。其中,被告人林某某等6人參與的騙取蘇州市某公司財務經理沙某的一筆,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1260余萬元,而許某、朱某等參與的詐騙金額更高達13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許某、朱某、蘭某、萬某某等伙同他人詐騙公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屬共同犯罪。其中,林某某積極實施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許某、朱某、蘭某等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判處被告人蘭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在集中宣判的該系列案其余14件案件中,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1年6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電信詐騙是一種利用網絡、信息、電話等技術手段實施的高科技智能化犯罪,發源于境外,2005年前后侵入我國并迅速在全國范圍內蔓延,近年來國內已破獲多起此類特大案件。 (記者劉巍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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