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施暴是“污染水源”
www.fjnet.cn?2013-07-30 13:47?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原標題:執法者施暴是“污染水源” 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新華每日電訊》7月30日在頭版“好望角”國際評論欄目發表徐劍梅撰寫的文章《執法者施暴是“污染水源”》,文章如下: 因北京什剎海練攤事件,連帶著3年前美國俄勒岡州7歲女孩朱麗售賣自制檸檬水被“攆”事件,也被人翻了出來。但如果對比兩起事件的細節,你會發現其中意味深長。 那也是7月的一天,小朱麗由媽媽陪同練攤,地點是當地每月一次、允許男女老少自由參與的市集。小朱麗被管理人員勸離,原因在于她賣的是飲料,依照法律需花錢辦臨時衛生執照。朱麗媽媽本打算撤攤,但旁邊的攤主支了個鉆法律空子的招數:賣水改成送水,收取水錢改成接受捐款。 管理人員很較真,認定經營食品飲料,依法就得有衛生許可,再次要求母女撤攤。這時候,雖然市集里很多攤主都支持小朱麗,小朱麗的媽媽卻不愿“對峙”,果斷收攤走人。 朱麗被“攆”事件隨后被美國網民熱炒,當地最高官員因此道歉,但道歉的同時卻也聲明,這位管理人員只是“照章辦事”,不夠變通而已。 執行衛生法規旨在促進商業,因此執法者需要“專業的判斷力”——一個7歲小女孩的檸檬水攤子不會成為“我們郡面臨的最嚴重健康威脅”。但顯然,你不能要求一位基層執法者有地方最高長官的這種專業判斷力。這件事后續的焦點,不在這對母女該不該守法,管理人員該不該執法,而在于法律本身是否合理,其具體執行與其促進商業的目的發生沖突又該怎么辦。 誠然,北京這位練攤的父親頗有苦衷——偌大一個城市,竟不知上哪兒去找能讓孩子練攤“實踐”的地兒!就執法者來說,在任何情形下,都沒有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執法!顯然,在北京發生的這起事件中,執法者越出了“照章辦事”的權限。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如果普通人違法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話,那么執法者違法犯罪就污染了水源。” 如果執法者首先做到對暴力零容忍,尊重法律的權威,那么水源清,水流自然就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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