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銀行曝光個人信息討債 當地銀監局稱合法
www.fjnet.cn?2013-07-18 09:09? 欒紅 梁明星?來源:中國廣播網 我來說兩句
同樣的法律條款,就在幾天前,安慶獨秀農村商業銀行李行長也曾經引用過。她的理由是,銀行需要延長訴訟時效。 李行長:貸款到期之后,我們必須在貸款到期之后的兩年內向客戶提起訴訟或催收,如果我們不采取任何措施,就喪失了我們通過法律途徑向他們提起訴訟的權利。 如此看來,銀監局支持銀行公告追款,可是作為債權人的個人信息就可以被銀行隨意刊登在報紙上嗎?對此,銀監局的工作人員避而不答。銀行以訴訟時效為由公告追款,延續訴訟時效沒有別的方法了嗎?對此,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強力教授強調,債權人應該首先考慮郵寄和親自送達方式,登報不能濫用。 強力:作為債權人的金融機構,向債務人主張權利過程中,首先應該通過正常的方式,如郵寄或者親自送達的簽收方式。公告送達方式不能濫用,還是應該有一定條件的。 不過,更多的人關心的是,銀行是否已經侵害了欠款人的權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副教授石佳友表示,貿然刊登涉嫌侵權。 石佳友:假設這個債權債務已經經過法院判決了,生效了,然后對方不執行,這種情況下,銀行把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刊登出來,比如誰欠了多少錢,已經判決了,這種情況可能不構成侵權。如果沒有經過司法訴訟,貿然這么刊登的話,可能不是太妥當,特別是如果對方涉及公民個人。 石佳友表示,銀行應該首選訴訟。 石佳友:采取訴訟的綜合周期和成本都比較高,但這確實是一種能夠有效保護公民隱私途徑的方法。很顯然登報就是為了給債務人、欠錢人形成一個道德壓力、輿論壓力,保護債權、敦促對方履行債務的方式有很多,不應該選擇這樣一種方式,至少是一種有爭議的方式。雖然我們沒有關于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單行立法,但是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這是一個共識。(記者欒紅 梁明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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