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江鎘污染事件背后:環保局副局長事發后仍在受賄
www.fjnet.cn?2013-07-17 16:26? 李斌?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層層監管為何污染企業成了“漏網之魚”?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原紀檢組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因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我認為我沒有嚴重失職,我確實沒有為他人謀取任何利益。”他聽到法院判決后說。 事實上,此次污染源企業之一的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自2011年4月份起就非法生產重金屬銦并偷排大量高濃度含鎘廢水,而負有監管職責的環境監察大隊在長達8個多月的監管中沒有發覺。 相關證據還表明,藍群峰多次收受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煉有限責任公司、生富冶煉有限責任公司、金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江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受監管于環境監察大隊的企業送給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財物。行賄人員均稱送財物是“為了工作方便及和藍群峰搞好關系”。 河池擁有典型喀斯特地貌,溶洞眾多,成了污染企業向地下排污的通道。2009年8月,個體老板曾宜租用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后,采用濕法提銦生產工藝非法生產銦、碳酸鋅等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含鎘濃度極高,而這家工廠既沒有萃余液重金屬回收裝置,也沒有廢水處理設施。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就安排工人將生產廢液直接排入龍江河內。 經專家組認定,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私設暗管、私建偷排豎井,并利用暗管將高濃度含鎘廢水偷排入廠區內私建的豎井,是造成2012年1月龍江河宜州段重金屬鎘超標的污染源之一。 而龍江河鎘污染事件另一污染源企業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則是河池市環保局重點監控的重金屬污染企業。公司所屬冶化廠于1993年在廠區內建立渣場,露天堆放多年來生產留下的浸出渣、壓濾渣等約7萬噸。這個渣場無任何“防水、防滲漏、防流失”措施,其浸出渣、壓濾渣的滲濾液以及廠區內收集的初期雨水均為嚴重超出國家排放標準的高濃度鎘廢液。 為此,河池市政府、有關領導曾多次要求環保部門督促整改、掛牌督辦。但直到2012年1月19日龍江河發生重大鎘污染事件6天后,河池市環保監察支隊到場檢查,發現渣場依然無任何“三防”設施,滲濾液以及廠區內收集的初期雨水,均排入冶化廠回用水處理站附近一個溶洞后流入龍江河。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7-16]廣東大亞灣海域現大量死魚 認定非海水污染導致
- [ 07-16]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2名瀆職官員被判刑
- [ 07-16]北京市環保局長解讀霧霾對策 年內出臺防治條例
- [ 07-16]河北污染企業頂風作案 基層官員對北京怨氣重重
- [ 07-15]廣東韶關農業局回應鎘超標大米:吃一兩年沒問題
- [ 07-15]廣東韶關農業局回應大米鎘超標:吃一兩年沒問題
- [ 07-15]賀江污染水團已抵達廣州西江 廣州供水未受影響
- [ 07-12]為撈毒魚老伯溺死文江溪 農藥毒魚現象亟需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