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應急預案公布 核設施核事故應急狀態分四級
www.fjnet.cn?2013-07-09 19: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3.2.3.3 響應終止 核設施營運單位組織評估,確認核設施已處于安全狀態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建議報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和省核應急委,國家核應急協調委研究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3.2.4 Ⅰ級響應 3.2.4.1 啟動條件 當核設施出現或可能出現向環境釋放大量放射性物質,事故后果超越場區邊界,可能嚴重危及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進入場外應急狀態,啟動Ⅰ級響應。 3.2.4.2 應急處置 (1)核設施營運單位組織工程搶險,緩解、控制事故,開展事故工況診斷、應急輻射監測;采取保護場內工作人員的防護措施,撤離非應急人員,控制應急人員輻射照射,對受傷或受照人員進行醫療救治;標識污染區,實施場區警戒,對出入場區人員、車輛等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及時提出公眾防護行動建議;對事故的性質及后果進行評價;協同外部救援力量做好搶險救援等工作;配合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和省核應急委做好公眾溝通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2)省核應急委組織實施場外應急輻射監測、氣象觀測預報,組織專家進行趨勢分析研判,協調、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核應急資源,向核設施營運單位提供必要的交通、電力、水源、通信等保障條件支援;及時發布通告,視情采取交通管制、發放穩定碘、控制出入通道、控制食品和飲水、醫療救治、心理援助、去污洗消等措施,適時組織實施受影響區域公眾的隱蔽、撤離、臨時避遷、永久再定居;根據信息發布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公眾溝通等工作;及時向事故后果影響或可能影響的鄰近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事故情況,提出相應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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